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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花垣人犯故意杀人,抢劫罪昨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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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布告

故意杀人、抢劫犯石维平,男,1966年3月6日出生于湖南省花垣县,苗族,初中文化,农民,系花垣县花垣镇中寨村人。

2004年7月底,吴才超(已死)因被害人吴元东(殁年37岁)多次催讨欠款,遂纠集张纯明(已被执行死刑)、石维平谋财害命。同年8月11日8时许,吴才超将吴元东骗至花垣县城北中学路段后,与张纯明、石维平共同捆住吴元东并劫得10万元。后三人又逼迫吴元东给其妻子田永翠(殁年33岁)打电话要田送40万元。当日14时许,吴才超、张纯明开车接到田永翠后将其掐死,劫得22万元。后张纯明、石维平在吴才超指使下用尼龙绳勒死吴元东。

故意杀人犯黄真强,男,1978年3月11日出生于湖南省花垣县,土家族,初中文化,无业,系花垣县花垣镇老鸦塘村人。

罪犯黄真强与被害人罗家奇(殁年43岁)的妻子林某某多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2018年9月20日,黄真强得知林某某前一晚与罗家奇在一起,心生不满,便来到罗家奇家中,持刀连续多次捅刺罗家奇及其儿子罗通达,致罗家奇死亡,罗通达轻伤。

故意杀人犯吴泽栋,男,1979年5月17日出生于湖南省花垣县,苗族,初中文化,农民,系花垣县花垣镇柑子园社区人。

罪犯吴泽株怀疑其妻黄某某的姐姐被害人黄丽萍(殁年34岁)怂恿黄某某离婚,便于2018年6月1日上午来到花垣县花垣镇西门口农贸市场二楼,持刀连续多次捅刺黄丽萍头、胸部等处,将黄当众杀死。

罪犯石维平杀人、抢劫,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罪犯黄真强、吴泽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石维平、黄真强、吴泽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本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决三名罪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石维平、黄真强、吴泽栋分别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均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裁定,核准判处罪犯石维平、黄真强、吴泽栋死刑。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2021年4月16日将罪犯石维平、黄真强、吴泽栋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此布

二0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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