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资讯

14岁女孩被同龄“闺蜜”骗到酒店遭拘禁 被逼从事色情服务!两主犯获刑

新浪新闻

关注

14岁女孩小红(化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16岁的张娜(化名),两人成了“好闺蜜”。张娜表示可以介绍小红去酒吧工作,并把她带到酒店居住。谁知小红一进酒店就被翁某、林某、张某等多人非法控制自由,并遭殴打拍隐私视频,被逼迫进行卖淫活动。2021年4月,住房翁某林某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刑。

1993年出生的男子林某是福建闽侯人,初中文化,无业。2000年出生的翁某则是福建福清人。这伙人都在福州“混社会”。与他们一起混迹的,还有16岁的女孩张娜。

虽然年纪不大,但这伙男女心机深重。2019年10月23日,14岁的女孩小红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张娜,两人很快成了闺蜜。

张娜告诉小红,可以介绍她去酒吧工作,而且可以入住一家高档酒店。而小红并不知道,这个酒店房间里早已住进了翁某林某等人。小红一进房间,就被这伙人控制住。从2019年10月26日开始,小红一直被非法控制自由,还被言语威胁、看守不让其溜走、殴打、拍裸照、录裸体视频等方式控制、强迫其进行卖淫。

2019年10月28日凌晨3时许,这伙人联系了嫖客俞某,并约定在福州某旅舍房间进行“包夜”。小红被带到旅社,按照这伙人的要求谎报年龄,俞某支付嫖资1000元后,和小红发生了性交易。随后小红欲打车逃离,被抓回去拳打脚踢。这伙恶少还强行脱掉其衣服,拍摄隐私视频。这伙人则嬉笑打闹,当成了一场游戏。

2019年10月28日21时许,小红再次被带到一家酒店,一名男子给了1400元后,和小红发生两次性关系。交易完成后,小红又被带回。

2019年10月29日当天15时许,小红借口到前台拿纸,逃离房间后乘电梯下楼打电话报警。民警出警后赶到抓获这伙恶徒。

法院一审此案认为,林某、翁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以殴打、脱衣侮辱、拍摄裸体视频等方式强迫一名未成年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强迫卖淫罪。二人强迫未成年人卖淫,予以从重处罚。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翁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而张娜等其他人员被另案处理。

林某不服上诉,称自己都不知情,更没参与其中。只是因为朋友之间的义气才出去帮忙对被害人进行殴打、辱骂。自己都没有得到过任何利益,不应当认定为共同犯罪。近日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V眼看大连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