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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秘书长家产过亿仅三百多万是合法收入 受贿细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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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周大寨受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披露,周大寨,1963年4月2日出生,满族,大学文化,原营口市委副秘书长,2017年11月提前退休,2019年11月被查。

周大寨于1987年与张某1结婚,1989年育有一女,1997年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截至2019年11月,周大寨家庭总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10133.12万元(包括存款、现金、不动产折币及有关支出),除去能够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355.46万元,周大寨违纪违法收入6109.32万元和已查实的涉嫌受贿金额1466.13万元以外,尚有2202.2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搜索微信公众号“荆楚通讯”,看更多内幕好文!

经审理查明:

(一)受贿犯罪事实

2001年至2013年,被告人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营口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66.131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1.2001年至2013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营口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树新的请托,为其经营的大石桥市新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变压器增容和及时支付大石桥市殡葬服务中心存放无名尸体费用提供帮助,先后13次收受李树新所送财物共计22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206.99万元)。

2.2003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华盛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市长身份帮助林某到泰国清迈洽谈投资铁矿生意,先后7次收受林某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2.249万元。

3.2005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天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1的请托,为其开发的大石桥市富丽花园小区西侧道路维修和公建楼拆除以及新建开发项目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孙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68万元(包含15万元人民币、3万美元)。

4.2006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帮助大石桥市周家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某1群化解该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使郭某1群等人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收受郭某1群所送财物1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9.73万元)。

5.2006年至2007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荣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1的请托,为其经营的辽宁博拉炭黑有限公司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吴某1所送财物共计11万元。

6.2005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淮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1的请托,为该公司厂房扩建及办理房照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蒋某1所送财物共计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74万元)。

7.2005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聂某的请托,为其亲属孙某3安排事业编制工作,收受聂某所送财物人民币5万元。

8.2005年至2006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金某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1的请托,为金某集团新建厂房办理土地、规划及房产手续提供帮助,先后2次收受李某1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1万元。

9.2005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开发的大石桥市银河小区1000余平方米外门市出售给大石桥市公安局作为办公用房提供帮助,于2006年至2009年,先后4次收受赵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25万元(40万港币)。

10.2005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秦某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市长身份出席其企业与外商谈判及在奥地利的考察活动,收受秦某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6.1592万元(2万美元)。

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秦某的请托,为其取得大石桥市自来水经营权及秦某实际控制的大石桥源源水务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查封自备井、引入大伙房水库水源等事项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秦某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4.6436万元。

11.2006年至2008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开发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政府西侧地段强迁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刘某1所送财物共计32万元。

12.2006年至2010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的请托,为该集团回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和协调银行贷款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武某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0.007万元(包含人民币30万元、港币170万元)。

13.2006年,周大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王某3为使其经营的青花集团得到周大寨的支持和帮助,先后2次送给周大寨共计15万元。2007年至2008年,青花集团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未能办理延续手续,周大寨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并下发会议纪要,同意青花集团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期间可以继续开采,为青花集团非法侵占国家资源提供帮助。

14.2006年至2007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河畔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牛某的请托,为其协调该公司开发建设大石桥丽华大酒店后方闲置土地过程中因挡光而发生的群众上访问题,先后2次收受牛某所送财物共计3万元。

15.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市长身份陪同王某1接待外商考察客户,并为金龙集团厂房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王某1所送财物共计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7402万元)。

16.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宏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新建厂房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董某1所送财物共计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7402万元)。

17.2006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的请托,为其开发的地王国际花园小区地块强迁提供帮助,于2007年至2009年,先后3次收受魏某所送财物共计50万元。

18.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宏洋热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1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供暖企业索要拖欠的取暖费和协调挖掘路面的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马某1所送财物共计11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04.353万元)。

19.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新型耐火材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3的请托,为其公司在限电和压负荷方面得到上级供电部门照顾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董某3所送财物共计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9.7402万元)。

20.2006年至2007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毛绢纺织厂投资人邹某的请托,为该厂保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提供帮助,并于2007年为邹某朋友之子刘智龙安排事业编制工作提供帮助,先后4次收受邹某所送财物共计14万元。

21.2011年9月,周大寨利用担任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营口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滕国辉的请托,为该公司开发的国宝壹号小区北侧一部分绿化带改建成停车场提供帮助,收受滕国辉所送财物10万元。

22.2011年10月,周大寨利用担任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恒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股东纪某的请托,为结清该公司承建工程的尾款提供帮助,收受纪某所送财物20万元港币(折合人民币16.288万元)。

23.2012年底,周大寨利用担任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丰华集团董事长赖某1的请托,为该集团道桥道路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为二级提供帮助,于2013年春节前收受赖某1所送财物10万元。

24.2003年至2008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营口博爱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树新的请托,为其经营的大石桥市新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变压器增容和及时支付大石桥市殡葬服务中心存放无名尸体费用提供帮助,于2006年、2013年先后3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父亲去世期间,收受李树新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5万元(30万元港币)。

25.2004年至2008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委副书记、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天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1的请托,为其开发的大石桥市富丽花园小区西侧道路维修和公建楼拆除以及新建开发项目提供帮助,于2006年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孙某1所送财物共计10万元。

26.2005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开发的大石桥市银河小区1000余平方米外门市出售给大石桥市公安局作为办公用房提供帮助,于2006年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赵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36万元(包含10万元港币、1万美元)。

27.2005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淮林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1的请托,为该公司厂房扩建及办理房照提供帮助,于2006年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蒋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03万元(2万美元)。

28.2006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市荣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1的请托,为其经营的辽宁博拉炭黑有限公司通过省环保厅环保验收提供帮助,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吴某1所送财物共计9万元。

29.2005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大石桥金某特种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1的请托,为金某集团新建厂房办理土地、规划及房产手续提供帮助,于2006年在其岳父去世期间,收受李某1所送财物5万元。

30.2006年,周大寨在其岳父去世期间,收受赖某1所送财物5万元。2012年,周大寨利用担任营口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接受辽宁丰华集团董事长赖某1的请托,为辽宁丰华发展集团道桥道路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升级提供帮助。

31.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金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1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市长身份陪同王某1接待外商考察客户,并为金龙集团厂房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帮助,于2006年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王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06万元(1万美元)。

32.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宏宇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新建厂房及办理相关手续提供帮助,于2006年、2013先后3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父亲去世期间,收受董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12万元(3万美元)。

33.2006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魏某的请托,为其开发的地王国际花园小区地块强迁提供帮助,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魏某所送财物共计10万元。

34.2006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1的请托,为其公司开发大石桥市钢都管理区政府西侧地段强迁提供帮助,先后2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刘某1所送财物共计8万元。

35.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大石桥市石佛镁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某3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周大寨的帮助,先后4次在大石桥市召开“两会”期间送给周大寨共计20万元。2006年,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期间,收受蒋某3所送财物共计20万元。

36.2006年至2007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毛绢纺织厂投资人邹某的委托,为该厂保持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称号提供帮助,并于2007年,为邹某朋友之子刘智龙安排事业编制工作提供帮助,2006年在其岳父去世期间,收受邹某所送财物5万元。

37.2007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辽宁群益集团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某的请托,为该集团回购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债权和协调银行贷款提供帮助,于2006年、2007年、2013年,先后4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父亲住院及去世期间收受武某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7.86万元(40万元港币)。

38.2006年至2009年,周大寨利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大石桥市宏洋热力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1的请托,为其经营的供暖企业索要拖欠的取暖费和协调挖掘路面的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帮助,于2006年、2013年先后3次在其岳父去世、母亲住院、父亲去世期间,收受马某1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5万元(30万元港币)。

39.2006年,周大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营口仁威矿产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某2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周大寨的帮助,在其岳父去世期间,送给周大寨5万元。

40.2006年,周大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辽宁盼盼集团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周大寨的帮助,在其岳父去世期间,韩某(已去世)委托其子韩国贺(辽宁盼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送给周大寨财物折合人民币10.39万元(10万元港币)。

41.2006年,周大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营口鑫旺垃圾处理厂法定代表人侯某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周大寨的帮助,在其岳父去世期间,送给周大寨2万元。

42.2006年,周大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营口绿野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2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能够得到周大寨的帮助,在其岳父去世期间,送给周大寨2万元。

(二)滥用职权犯罪事实

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被告人周大寨在担任大石桥市政府市长期间,逾越职权,通过口头安排和召开市长办公会的方式允许营口青花集团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采矿,致使青花集团自2007年12月至2016年10月,在营口南楼经济开发区峪子沟矿非法采矿。经鉴定,非法采矿获取矿石价值2281.1420万元。

(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事实

被告人周大寨于1987年与张某1结婚,1989年育有一女,1997年二人通过法院调解离婚。截至2019年11月,周大寨家庭总财产折合人民币共计10133.12万元(包括存款、现金、不动产折币及有关支出),除去能够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355.46万元,周大寨违纪违法收入6109.32万元和已查实的涉嫌受贿金额1466.13万元以外,尚有2202.21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人周大寨供述称,自己合法收入共计约350万元,包含工资奖金等约100万元,炒股盈利约70万元,出版书籍、授课所得约30万元,出售三套房产获利132万余元,总支出约200万元,现有资产包含银行存款170余万元、10万元购买的车库一个、20万元购买的GMC房车一辆以及担任领导职务以来的违纪违法所得9770余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中能够说明来源的共计7575万余元,另有2202.21万元违纪违法所得不能说明来源。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周大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已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0月29日起至2034年10月28日止。)

二、追缴被告人周大寨违法所得人民币36683410元(其中受贿款14661310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2022100元),上缴国库。

来源:荆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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