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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诸城某酒吧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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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打架,打输住院,打赢坐牢!打平要么都住院,要么都坐牢!不信你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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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诸城网讯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诸城市人民检察院,编号为诸检部一刑诉〔2021〕5号的起诉书。

内容显示,被告人杨某甲,男,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2001********,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诸城市**镇**村**号,住诸城市**镇**号楼**单元**室。2020年5月2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经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2001********,汉族,中专文化,住诸城市**镇**村**号。2020年6月1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经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200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822001********,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诸城市**镇**村**号,住诸城市**镇**村**单元**室。2020年6月19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诸城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4日经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诸城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某甲、吴某某、王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诸城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诸城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2月18日23时许,在诸城市市场街**酒吧内,陈某甲(男,15岁)以康某某挡住了自己的路为由,与康某某发生言语争执,后陈某甲、被告人杨某甲、吴某某、王某某与孙某某、杨某乙、黄某某、丁某某(均未满18周岁,另案处理)以及韩某某、陈某乙、赵某某、王某某(均未满16周岁)等人无故对康某某实施殴打。经诸城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康某某右眼部损伤致右侧眼眶下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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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甲、吴某某、王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甲、吴某某、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请理性一点!忍让一点!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否则将为打架这一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附,如何应付“你瞅啥”,避免打架“安全评估报告”:

来源:深度诸城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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