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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强奸女下属:我岳母气得10多天后就去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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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获得了8.3万余元国家赔偿,山东省青岛市的于先生依然不能释怀。4年前,于先生被控强奸下属,失去自由216天,警方后以“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撤案。获得自由和国家赔偿后,于先生不断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于先生希望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单位加班两天后,部门负责人被控“强奸”

于先生是山东省青岛市人,1969年出生,本科学历,案发时任青岛市某企业部门负责人。5月15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于先生详细讲述了他被错误羁押、获得国家赔偿的前前后后。

于先生说,案发前,他有一个幸福的三口之家,妻子善良贤惠,女儿乖巧懂事。“没想到因为部门一次集体加班,我会惹祸上身,失去自由216天。”

张萍(化名)是于先生部门一位女员工,两人在同一单位共事10余年。“就是正常的同事,关系不算太好,也不算太坏。”张萍的丈夫是当地一位民警,当时两人育有一女。

“以前我们部门从不通宵加班,2016年底2017年初,单位在网上开了一家门店,由我们部门负责。2017年‘双11’是网店遇到的第一个‘双11’,工作特别忙。”于先生回忆,由于工作需要,2017年11月10日下班后,他通知部门员工晚上10点统一到单位加班。

于先生称,当年,他和张萍都在装修房子,闲暇时,两人常在一起交流装修材料、装修风格等问题。2017年11月10日晚,于先生和张萍再次聊起装修问题,于先生说他的房子装修差不多了,约张萍去参观,张萍表示同意。“当晚9时许,我们在房间转了一圈,呆了五六分钟就返回了单位。”

“当天晚上加班的有六七个人,由于是第一次加班,一些女员工不是很高兴,我还批评了个别人。”于先生回忆,2017年11月11日凌晨二三点,他让女员工先回家,男员工留下继续加班。于先生事后获悉,张萍的丈夫当天对其他人说,张萍回家后,看着不高兴,闷闷不乐。其问明情况后获悉当晚张萍曾去过于先生刚刚装修的房子,遂怀疑于先生和其妻子有染。

2017年11月12日上午,于先生刚到单位,就被张萍的丈夫叫到外面。“他让我上了他的车后,让我承认与张萍发生过性关系并偷偷录音,遭我驳斥后恼羞成怒,在我面前直接打电话让守候在一边的其他民警过来。其他民警过来后,说我涉嫌强奸,之后将我铐到当地派出所。到派出所后,我才知道张萍报案称我强奸。”

侦查期间男子坚决否认强奸,被羁押216天后获释

2017年11月12日,于先生因涉嫌强奸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刑事拘留。

“我根本就没做那件事,肯定不会承认。”于先生说,公安机关侦查期间,他始终否认自己强奸过张萍。案发后,单位负责人曾找张萍了解情况,张萍说这件事她说了不算,都是他丈夫说了算。

2017年11月23日,经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批准,于先生被逮捕。由于没有充分的证据,2018年6月15日,即墨区检察院对于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同日释放。2018年8月24日,即墨区检察院以“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为由,决定对于先生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日,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以“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下发撤销案件决定书,决定撤销该案。

(2018年8月,即墨警方决定撤销此案)

申请国家赔偿获支持,获得8.3万国家赔偿

错误羁押让于先生的健康、工作、经济和家庭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

“我之前就有肝病,被羁押后,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检查和治疗,加之劳动强度较大,获释后发现自己患上了肝癌(早期)。”于先生说,2018年6月,他赴广州作了手术,目前仍在康复之中。

于先生被羁押期间,单位为于先生所在的部门安排了新的负责人。“虽然检察院曾专门到单位说明情况,但单位不可能再恢复我的职务,经过协商,单位同意我享受相关待遇。”

“被羁押前,我贷款140余万元承包了140亩地养殖海参,被羁押期间,无人管理养殖场,最后只收回了10多万元。”于先生说,与经济损失相比,错误羁押对他声誉和家庭生活带来的影响更深远,需要更多的时间来消除。“案发时我父亲80多岁,几天见不到我,以为我出事了,急得摔坏了腿。我岳母当时也80多岁,身体本来不好,获悉我被刑拘后,一生气上火,10多天后就去世了。我老婆因此对我怨气很大,这几年一直不肯完全原谅我。”

于先生说,他被错误羁押后,女儿的学习也受到了影响。“因为被人指点,女儿一直不肯原谅我。这几年我一直耐心给女儿做工作,直到去年,情况才有一点好转。”

为了讨回清白,2019年9月25日,于先生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检察院错误羁押致其身体、精神、财产等遭受严重损害”为由,请求即墨区检察院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6.7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019年11月25日,青岛市即墨区检察院决定赔偿于先生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6.7万余元。对于该赔偿决定,于先生不服,于2019年12月6日向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于先生在复议中请求青岛市检察院撤销即墨区检察院之前作出的赔偿决定;赔偿其人身自由赔偿金6.7万余元;赔偿因工资损失、身体损害、海参养殖等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300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020年2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赔偿于先生8.3万余元)

2020年2月6日,青岛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于先生人身自由赔偿金6.8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1.5万元。于先生说,相关赔偿已经到位。

办案人员未受影响,当事人发帖请求追责

虽然拿到了国家赔偿,但于先生始终不能释然。“据我所知,当年的办案人员没有因此案受到影响,有的甚至还得到了升迁,这让我不能理解。”于先生说,拿得国家赔偿后,他一直向相关部门反映当年办案人员存在的问题,但一直没有进展。

“2018年我被羁押期间,张萍回家生了二胎,目前又回到单位正常上班。”华商报记者问是否想过起诉张萍,于先生说,他咨询过律师,律师说起诉很难立案,就放弃了。

近日,于先生就自己的案子在网上发帖,反映办案人员当年存在的问题。“希望相关部门启动监督审查程序,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月15日下午,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当年办案的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潮海派出所相关负责人称,于先生涉嫌的案件是已发案件,但是证据不是很好,现不再多说,采访要与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宣传部门联系。

当天下午,华商报记者联系上了报案人的丈夫吴警官,获悉记者采访意图后,吴警官立即挂断电话,再次拨打,一直无法接通,发短信也无回复。

5月15日下午,青岛市公安局即墨分局相关人员称,于先生的案件他不了解,其让记者留下电话,称了解情况后回复记者。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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