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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晾晒”危化品致爆炸致4死1伤 3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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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河南省长葛市石固镇南某村一废旧厂房发生爆燃,致4人死亡1人轻伤。经初步调查,爆燃原因为厂房内晾晒易燃过氧化苯甲酰所致。后相关责任人被控制。一审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3名责任人判刑。其中一名被告人王某不服上诉。5月3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一审法院认定,2019年11月份,王某与被告人张某商议后,在明知过氧化苯甲酰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且张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仍由新郑某工厂与天津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为其提供稀释过氧化苯甲酰32%,其中王某负责安排工厂向张某提供过氧化苯甲酰湿料,张某负责组织工人加工生产稀释过氧化苯甲酰32%并将成品物流发至天津某公司要求地点。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张某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在焦作市租赁厂院和设备储存、使用过氧化苯甲酰原料加工生产稀释过氧化苯甲酰32%,并按购销合同向天津某公司提供过氧化苯甲酰32%。

2020年5月份,张某继续租赁他人地方用于加工生产过氧化苯甲酰32%,租赁他人厂院用于晾干过氧化苯甲酰湿料。2020年5月26日上午,张某安排师某照顾两个厂院的安全生产,当日10时50分许,工人在晾晒过氧化苯甲酰厂院将晾干的过氧化苯甲酰装至不符合安全生产运输的电动三轮车时,发生爆炸,导致该4名工人死亡,因该发生爆炸厂院位于村民住宅区,爆炸导致一名村民受伤及多处村民住宅受损。

公开资料显示,过氧化苯甲酰又名过氧化二苯甲酰常温下为白色晶体粉末,微有苦杏仁气味。是一种强氧化剂,易燃烧。它的性质还极不稳定,摩擦、撞击、遇明光、高温、硫及还原剂等,均有引起着火爆炸的危险,加入硫酸时也能引发生燃烧。

该事故分析报告显示,证明该生产作业属于非法生产,同时违反《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规定,主要责任人未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及相关安全责任;同时违反过氧化苯甲酰安全包装、储存等相关要求,导致爆炸事故发生。因此该事故应属于典型的责任事故。

一审法院以被告人张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4年;判处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他认为,原判定性错误、量刑重、请求判缓刑。他的辩护人认为,在共同犯罪中,王某的罪责低于张峰伟,王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了6家被害人的谅解,恳请法院对王某予以减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王某、张某、师某在没有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化学物品加工,造成4人死亡、村民住宅等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二审期间,王某通过其亲属赔偿了部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王某的量刑情节发生了变化,对其量刑应予改变。

法院二审以王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来源:北青Q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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