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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一原派出所所长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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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海都君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近日,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煜涉嫌受贿案在霞浦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被告人王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原霞浦县公安局松城派出所教导员、牙城派出所原所长、教导员王煜涉嫌受贿罪一案,由霞浦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霞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对王煜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煜,告知被告人王煜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辩护人意见。

霞浦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称:2016年1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王煜在担任霞浦县公安局牙城派出所所长、松城派出所教导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37.38万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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