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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的市委书记:我弟弟、小舅子、驾驶员都参与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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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晚,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刊播《杞麓湖的呐喊》第六集,片子中,已经主动投案的玉溪市委原书记罗应光出镜,忏悔自己带坏了玉溪的政治生态。

罗应光说:“我自己的弟弟,自己的小舅子,去参与了抚仙湖周边的有关工程,我的驾驶员去参与了抚仙湖周边的有关工程。在星云湖的保护治理中,我为一个老板去站台说话,让老板得到星云湖的有关工程。自己在杞麓湖保护治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玉溪的广大干部,特别是三湖沿线的干部,带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这个表率作用没有带好头,就导致了我们的干部有样学样。”

据介绍,罗应光2014年任玉溪市委书记,主政该地6年之久,正是他这个玉溪政治生态的“最大污染源”,带坏了干部的思想、作风、纪律、规矩,部分干部干事创业精神不振,担当劲头不足,不同程度存在着遇事推诿扯皮,不较真碰硬,假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甚至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这也是杞麓湖治理乱象丛生的原因之一。

另外,现任玉溪市委书记王力也出镜此片,他说:“罗应光是玉溪政治生态和自然生态的‘最大污染源’,他同时也成为了杞麓湖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的‘污染源’。肃清这个‘最大污染源’,也还有较长的路要走,但我们会坚定不移走下去,坚决肃清、彻底肃清。”

6月9日,云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刊发评论文章《实现自然生态和政治生态双提升——六论玉溪通海县杞麓湖污染治理治标不治本 水质长期得不到改善》。

文章称,玉溪市近年来发生了罗应光、张玲、姜兴林等一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可以说,政治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损失极其重大,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为惨痛。玉溪市委必须把修复净化政治生态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驱散“雾霾”、净化“空气”、涵养“水源”,全方位肃清罗应光等违纪违法案件严重不良影响,全面校正思想之乱、意识之乱、价值观之乱,切实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深化“玉溪之变”。

罗应光曾任思茅地区江城县委书记,1997年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2001年任楚雄州委副书记,2005年后任昭通代市长、市长。2007年他任云南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次年任厅长,机构改革后任云南省住建厅厅长。2014年,罗应光任玉溪市委书记,去年6月任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去年11月25日主动投案。

就在罗应光落马两天后,去年11月27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渠志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中新网报道,云南纪检监察部门一名官员透露,罗应光、渠志荣两人为夫妻关系。

2015年1月8日,时任玉溪市委书记罗应光与青年干部座谈,他向青年干部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之“塔”;二要坚持勤奋学习,走好素质提升之“路”;三要突出实践锻炼,筑牢成长成才之“基”;四要始终勇于担当,高扬干事创业之“帆”;五要坚持公道正派,塑造清正廉洁之“本”。

罗应光简历:

罗应光,男,拉祜族,1966年12月生,云南镇沅人,研究生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1991年1月任思茅地委组织部干事;

1991年1月至1992年7月任澜沧县木嘎乡党委副书记;

1992年7月至1995年2月任共青团思茅地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1995年2月至1996年6月在广东佛山高明市挂职,任市长助理;

1996年6月至1997年10月任思茅地区江城县委书记;

1997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副书记;

2001年9月至2005年9月任楚雄州委委员、副书记;

2005年9月至2006年3月任昭通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06年3月至2007年12月任昭通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任云南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

2008年1月至2009年1月任云南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09年1月至2012年9月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厅长;

2012年9月至2014年8月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4年8月至2020年6月任玉溪市委书记;

2020年6月任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2020年11月25日,主动投案。

来源:新京报政事儿、凤凰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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