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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服药熟睡中被乞丐强奸,醒来下体疼痛报警,网友:她是在装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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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张女士睡觉前有服用安眠药的习惯,这天服药睡着后。一个乞丐翻墙入户偷东西,见张女士躺在床上毫无反应,色心大起。于是将张女士的衣物脱下,发生了关系,五小时后,还拿走了张女士价值十万元的现金。次日张女士醒后发现下体疼痛难忍,于是立刻报警,警察经过调查确认是乞丐将她侵犯,于是立刻组织抓捕。事后,有网友指出,即便是吃了安眠药,五个小时的时间,张女士没有被弄醒吗?一定是在装睡,知道乞丐在侵犯自己反而不阻止反抗,乞丐不应该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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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友的疑问,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认定乞丐的行为呢?

乞丐构成强奸罪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国《刑法》中,对于乞丐的行为是有具体的规定的,任何男性犯罪嫌疑人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下,使用胁迫、暴力或者其他强制性手段,压制了被害妇女的反抗,使得她们不知反抗、不得反抗或者是无法反抗,进一步实现了自己侵犯她们的目的,就构成强奸罪的既遂。

本案中的乞丐,虽然没有使用暴力威胁等现实性的手段强迫张女士,而是直接利用张女士服药后的昏迷状态实施了侵犯,这并没有与法律规定相违背,只是省略了正常犯罪中的暴力手段,因此,在法律中就规定,在被害妇女醉酒、昏迷等情况下,只要是和妇女发生了关系,那就构成犯罪既遂,而不需要考虑妇女的意志问题。

至于网友所担心的张女士是否在过程中苏醒装睡的问题,在法律上根本就不需要考虑,即便是真的装睡,但是在前一过程中,乞丐是利用张女士熟睡的状态发生关系,因此就可以直接定罪。从常人来看,当时装睡或许也是一种保护自己的方式,拼命反抗,如果乞丐动了杀心,后果更不堪设想。

乞丐构成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窃罪相对于性犯罪就简单明确一点,乞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张女士的10万元现金通过和平的方式,转移至自己占有的状态,已经取得了自己对十万元的控制。因此已经构成盗窃罪的既遂。根据刑法关于犯罪数额的规定,盗窃十万元已经属于犯罪数额巨大,量刑区间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又因为乞丐是入户盗窃,人身危险性更大,因此在一般盗窃上还应当对他从重处罚,

总之,乞丐犯了强奸罪和盗窃罪,两个犯罪有两个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案情为虚构,为普法宣传)

来源:王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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