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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二百一十六期:被贪欲蒙住双眼 栽倒在追梦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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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但是发生的事实无法掩盖,更无法抹去,自己种下的苦果只能自己吃下去。”审查调查期间,龙泉市科技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柳兆鹏多次痛哭流涕。

把“追梦地”当做“谋私地”

“人活一生没有多少个十年,考上大学,从山沟沟的农村跳出来,在人生的第二个十年中实现了;把民族中学建成与市里重点中学相媲美的学校,在人生的第四个十年中实现了……”正如柳兆鹏在忏悔书中写的,他人生的前四个十年是追梦、圆梦的旅程。

2005年,柳兆鹏因业绩出色,被提拔为龙泉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副校长,走上领导岗位。在此期间,他负责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下属国企龙泉惠博科技有限公司的筹建。2013年,他被任命为龙泉市科技局副局长,继续担任惠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然而,当柳兆鹏即将步入人生第五个十年,走上更广阔的梦想舞台之际,他的世界逐渐开始出现一道道裂缝。

“春风得意之后,我的心态就失衡了,开始不甘于平凡的工作,认为赚钱多才是人生赢家,逐渐开始想私事、谋私利。”为了更快地赚钱,柳兆鹏踏入股市。与他所期望的不同,投资带给他的是连连亏损。亏损的窟窿越变越大,以柳兆鹏的经济收入,已经无法填补。于是,他把目光转移到自己分管的惠博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初,柳兆鹏以惠博科技有限公司需要支付其他费用为由,与该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一家工程机械配件公司法人代表签订虚拟采购合同,从中套取39500元公款,私下用于出借给他人获取利息。

把“高压线”当做“橡皮筋”

惠博科技有限公司从零到有,从发展到壮大,柳兆鹏自恃劳苦功高。在自我膨胀、居功自傲中,柳兆鹏逐渐迷失,把理想信念和党纪国法抛到了脑后。2018年,按政策要求,柳兆鹏不应该继续担任惠博科技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但他为了保住权力,表面上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在工商注册登记信息时将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从自己变更为下属闫某海,私下却与闫某海签订协议,要求闫某海将法定代表人职权全部委托给他行使。

柳兆鹏如此执着于权力的背后,是他深陷股市的泥沼,不能自拔。当他从惠博科技有限公司成功套取第一笔公款,尝到了甜头后,便一发不可收拾。2014年2月至2020年1月,柳兆鹏以虚报套取的手段,多次通过让与惠博科技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货商和施工单位等包装虚拟项目的方式,贪污公款24万余元。此外,2015年3月至2017年1月,柳兆鹏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31万余元,均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

“分管惠博公司久了,我开始错误地认为国企领导具有特殊性,可以同其他的党政干部区别开来。国企的环境宽松一点,可以自由一些。只是没想到碰触了纪法这条‘高压线’,现在让我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柳兆鹏自我剖析道。

把“围猎者”当做“知己者”

盘点柳兆鹏多年的朋友圈,其中一个“重要的朋友”便是某科技咨询服务公司法人代表闫某。闫某的公司成立于2014年,其行业主管部门为龙泉市科技局,而柳兆鹏正是该领域的分管领导。

为了讨好柳兆鹏,闫某将柳兆鹏照顾得无微不至。平时随叫随到、提供免费劳动力。在柳兆鹏骨折期间,闫某还为其购买理疗床、洗衣机等,处处都给柳兆鹏提供“实惠”。

2017年底,柳兆鹏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闫某借款6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给闫某。之后,闫某为了感谢柳兆鹏在其公司业务上的关照,将借条归还给柳兆鹏,并表示该笔借款不用归还。2019年初,在柳兆鹏的帮助下,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下拨到闫某的公司,之后柳兆鹏向闫某以借为名要钱,闫某将2万元送给柳兆鹏。就这样,柳兆鹏通过手中的权力,收受、索取闫某贿赂共计8万元。

在“围猎者”步步“温情”的攻势下,柳兆鹏步步入围,他的世界腐蚀开裂、摇摇欲坠、轰然坍塌。

“这个十年,对于我来说,就是恶梦一场,破碎一地,生命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全盘皆输、一无所有。”在忏悔书中,柳兆鹏对人生的第五个十年做了这样的总结。

经查,柳兆鹏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24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贿赂8万元;挪用公款31万余元。2020年7月,柳兆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9月,柳兆鹏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万元,违法所得32万余元予以没收。

柳兆鹏一案警示所有党员领导干部应时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钱观、权力观,克制自己的欲望,用好手中的权利,不能为了一己贪欲,跌入深渊,最后落个满盘皆输。

(丽水市纪委市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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