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一原政法委副书记朝律师泼水谩骂扔东西 事发一年后被追加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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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0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律师高鹏处了解到,近日他收到了广西岑溪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于今年7月7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印件。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该处罚决定书上看到,警方认定冼某某于一年前对高鹏实施的谩骂等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对冼某某罚款500元。而据当地相关部门的调查显示,事发时,冼某某系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高鹏表示,事发时冼某某在会议中对他泼白开水,并实施了谩骂、扔文件资料、布包等行为,造成高鹏受伤住院,“当时冼某某一连骂了我8次脏话。”
高鹏告诉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事发后,当地警方曾于去年8月发布处罚决定书,文件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冼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200元罚款,但“当时的处罚中并未认定冼某某对我实施谩骂的行为。”
高鹏称,事发后,他曾向岑溪市法院起诉了岑溪市公安局和岑溪市政府,要求对冼某某的违法行为及处罚重新进行认定。“这两天,我收到了当地警方在事发一年后做出的新处罚决定书,警方认定了冼某某有辱骂的行为,追加了500元罚款。”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注意到,2020年9月23日,岑溪市融媒体中心通报称,7月9日21时许,岑溪市委政法委原副书记冼某某在协调化解梧州市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不按约定时间于2018年12月31日交房的信访积案时,冼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群众纪律,粗暴对待群众,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岑溪市纪委给予冼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岑溪市委决定免去其岑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职务,并调离政法系统。下一步岑溪市将继续做好梧州市万宝商贸有限公司不按时交房的协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作者 北青Q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