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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漳州!致两名年轻女孩死亡!开车的都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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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又是酒驾!

事发漳州

两名花季少女

生命就此消逝……

今天

诏安交警官方微信号

发布了这样一则

令人痛心无比

醉酒驾驶

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

2021年7月6日04时左右,张某(男,21岁,诏安县官陂镇人)醉酒驾驶一部号牌为闽AU****号轿车,沿县道诏平线从霞葛镇镇政府方向往官陂镇方向行驶至诏安县霞葛小学路段时,碰撞同向前方由黄某(女,16岁,诏安县霞葛镇人)驾驶的一部未登记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后载林某:女, 15岁,诏安县霞葛镇人)造成黄某及林某死亡

拒绝酒驾!珍爱生命!

每个司机时刻都要牢记……

酒醉驾的危害!

1、触觉能力降低: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出现视觉障碍:饮酒后就会导致视力降低,在这种情况下,人已经不具备驾驶能力。随着血液中酒精含量升高,驾驶员的视野就会缩小。醉酒的驾驶员,甚至只能感觉到周围环境的很小一部分。

4、出现心理自大:酒精刺激下,人会过高估计自己,对周围人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从心的事。

5、出现疲劳:饮酒后易困倦,驾车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行为。

酒醉驾社会危害极大,一旦发生事故代价惨痛,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事亲友之间要互相提醒监督,杜绝酒驾醉驾!

相关法条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直至终身禁驾!

交警提醒:

监管好您的孩子!

暑假来临,由于部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长期不在身边,孩子们往往喜欢结伴出行,“留守儿童”交通安全出行风险上升!监护人必须加强孩子的安全出行教育并监督孩子的安全出行行为。

一是教育孩子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闯红灯、不随意横穿道路、不翻越隔离栏;

二是教育孩子行走或骑车时不看手机、不听音乐;

三是教育孩子不在马路边或车辆盲区内玩耍打闹;

四是教育孩子未满12周岁不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不骑电动自行车;

五是教育孩子乘车系好安全带,骑乘戴好安全头盔。

孩子的安全关乎整个家庭的幸福,请监护人务必尽职尽责,关注孩子的假期交通安全,让孩子们健康平安的长大是我们共同的心愿!

来源:诏安交警微发布

作者 海峡导报大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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