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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收受礼金、公车私用……葫芦岛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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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对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具体如下:

1。绥中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赵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赵伟任绥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期间,于2017年、2018年春节前,收受某公司叶某某赠予的价值1万元加油卡2张;2018年端午节前,收受叶某某赠予的1万元现金。2020年12月,赵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主动上缴。

2。葫芦岛市科协普及部部长霍星“私车公养”和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2018年1月至2019年7月,霍星任葫芦岛市科协办公室主任期间,违规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个人车辆私用加油37次,消费8342.41元;违规将本单位公务加油卡送给其朋友夏某私家车辆加油使用,消费4076.86元。霍星主动交待问题并退缴违规违纪款。2021年1月,霍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城市综合执法局规划监察大队钓鱼台中队中队长袁晓奎公车私用问题。2020年7月4日,袁晓奎在办理公务期间,私自驾驶本单位公车到兴城市殡仪馆吊唁,公车私用。2020年7月,袁晓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建昌县谷杖子乡下甸子村村委会原主任李孟焦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5年10月,建昌县谷杖子乡下甸子村在召开党员生活会期间,违规为党员发放补助款共计1800元;2016年1月,该村在召开党员生活会期间,违规为党员发放补助款共计2000元,李孟焦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4月,李孟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违规组织单位职工公款出游问题。2018年9月,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单位员工到北京市古北水镇外出游玩,共计消费6500元。2019年,组织本单位员工到连山区沙河营乡某采摘园采摘,共计消费1332元。上述两项费用,经连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杨弋、副主任齐明、窦志远开会研究,在本单位进行了入账核销。2020年11月,杨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齐明、窦志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均已主动上缴。

6。南票区沙锅屯乡王西沟村村委会原主任王学俭违规操办寿宴问题。2020年1月,王学俭在沙锅屯乡王西沟村某婚礼城为本人举办66岁寿宴,宴请亲友、同学及非亲属人员共计100余人,违反了《葫芦岛市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暂行规定》有关要求及相关规定。2020年8月,王学俭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葫芦岛市纪委监委

作者 二三里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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