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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一正县级干部受贿3501万,一审获刑12年6个月,受贿事实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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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陕西纪检监察”微信发布

《把酒场当“战场”的罪人——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市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张汉安案警示》。

原文如下:

把酒场当“战场”的罪人

——汉中市城投办原主任、市城投公司原总经理张汉安案警示

“我是一个罪人,我愧对党的培养、愧对组织信任、愧对人民期待,对不起父母的养育之恩,对不起妻子和儿子,更对不起刚出生不久的孙子,让周围的亲人都因为我抬不起头。”

2020年7月2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汉安受贿一案。张汉安利用职务便利,在建设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

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合计人民币3501.1025万元

张汉安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张汉安案是一起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建设的典型案件,是汉中建市以来查处的市管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金额最大的案件。

吴索颜作

魄力用错地 为敛财念“歪经”

汉中市因汉水而得名,有“汉家发祥地,中华聚宝盆”的美誉,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就坐落在汉江边上。城投公司的主要职能是组织管理汉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开发的投融资,负责汉中重大开发项目的年度投资建设计划,编制、审查建设项目方案、规划和设计,组织实施全市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2012年6月,张汉安被组织任命为汉中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城投办”)主任、市城投公司总经理(正县级)。

提起张汉安,熟悉的人都说他能力强、有魄力,是个能人。张汉安掌舵下的城投办,没有收入,也没有资金来源,但张汉安深知,只要手中有项目,就有话语权。

当年汉中市委市政府为加快中心城区西扩,一批重大项目全面上马。在汉江南岸规划建设的龙岗新区,是汉中全面打造“一江两岸”综合开发建设而实施的历史性战略部署。

张汉安上任后第2个月,汉中某地产公司的马某向张汉安提出想联合一家建筑公司承揽龙岗某项目,希望张汉安多多关照,并将50万元放在了张汉安轿车的后备箱里。

“他给我提了50万过来,我说你干啥,他(马某)说张局我给你说,咱们要搞就把它搞好,我先给你放点钱在这,这后头你要求人办事用着也方便嘛。”张汉安说。

就这样,50万元开启了张汉安不安心、不安分、不安生、不安稳的政治生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建筑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但张汉安却置法律于不顾,想让谁干就让谁干。

收下马某的50万元后,在之后的招标过程中,张汉安按照马某公司的标准,为其量身定制了投标人标准,将一些有可能参与招标的公司拒之门外。于是,马某的公司便顺利中标了总造价1.2亿元的龙岗某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

除此之外,张汉安还通过拨付工程款敛财。“他肯定想尽快把钱收回去,再去干其他的项目,但我能拖肯定是要拖下去的。”张汉安说。

为请张汉安帮忙拨付工程款,马某分别于2013年9月和2014年1月共送给张汉安250万元,张汉安按照马某的意思拨付工程款3800万元。2015年2月,张汉安再次收受马某要求结清工程尾款的200万元“好处费”,张汉安安排财务部将800万元尾款拨付给马某。张汉安仅在龙岗某项目一期工程第二标段,就接受马某贿赂总计人民币500万元。

同样的套路,汉中某房地产公司于某为承揽汉中龙岗新区某项目一期工程第一标段,送给张汉安30万元,之后张汉安安排工作人员设定硬性条件,帮助于某顺利中标。于某为了及时得到项目工程款,分两次送给张汉安40万元后,张汉安安排财务人员给于某拨付工程款1000万元……

围绕龙岗片区项目,张汉安用这种掩耳盗铃式的收钱方法,收受与该项目业务有关的招标代理公司、建筑劳务公司、建筑设计公司等贿赂总计人民币1200余万元。

捞钱不要命 把酒场当“战场

张汉安在忏悔录中写道:“我能从一个农村娃成为一个县处级领导干部,组织费了多少心血……组织上给我的工资待遇,足够让我过一份体面的生活,但我还是不知足,不懂得珍惜,不去思考如何更好地谋发展作贡献,反而大搞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满足一己私欲。”

张汉安出生于汉中市宁强县,由于父亲去世早,家里全靠母亲在缝纫社上班赚钱补贴。学校放假的时候,张汉安便和弟弟上山砍柴,减轻母亲的负担。

清贫的生活养成了张汉安吃苦耐劳的精神。自参加工作以来,张汉安一步一个脚印,本来前途一片光明,却甘于被商人“围猎”。

许多企业老板都围着张汉安转,让他逐渐产生了“为别人办事得到回报理所当然”“收了人家的钱总得给人家办事”等毫无底线原则的庸俗思想。

“最多的时候,中午一场,下午两场,喝酒已经成为张汉安工作的一部分,经常是一整箱一整箱酒往饭桌上提。”办案人员说,“张汉安案,查获了茅台、五粮液、拉菲等高档名酒120余箱。”

张汉安坦言,其“朋友圈”完全被世俗包围,充斥着酒精味和金钱味,在觥筹交错、推杯换盏间迷失了自我,在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中忘乎所以。酒局成为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滋生之地。

某棚户区改造项目是张汉安任城投办主任期间汉中市最大的棚改项目,也是张汉安受贿金额最大的项目。

2015年上半年,通过他人介绍,某建设集团项目经理周某找到张汉安,请求在该项目上得到帮助。当时,由于急功冒进、好大喜功、缺乏必要的风险控制,城投办上马项目过多,资金压力异常紧张,有一笔6000万元的融资贷款要尽快还本付息,张汉安正为此犯愁。于是他提出,由这家建设集团借给城投办6000万元,对方表示同意,但要求城投办必须保证其优先中标该棚改项目。

2015年9月,张汉安指示之前有意竞标该项目、正在进行“三通一平”的另一家建筑公司退出。在没有公开招标的情况下,安排周某的建设集团进场施工。

“在调查过程中,张汉安告诉我们,周某第一次给他送钱是想确保项目顺利进行,第二次是想顺利拿下该棚改项目第二阶段工程,第三次是想拿下该棚改项目中的古建项目。”办案人员介绍说,该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时,张汉安收受周某1000万元。

该棚改二期项目即将启动时,周某的表弟希望在土建工程上得到张汉安的关照,给张汉安送去150万元。但二期项目尚未启动,张汉安就被组织调查了。

经查,仅该棚户区改造项目,张汉安就收受6家企业共10次近1300万元。

“张汉安干活很拼命,捞钱不要命,他在行使手中权力的同时,接受商人的‘围猎’,与商人‘亲’‘清’不分,在酒桌上迷失了自我,在金钱的诱惑下失去了一个党员的底线,忘记了初心。”办案人员说。

擅权乱作为 连踩纪法“红线”

“有条件要上,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张汉安利用城投公司很红火、业务很繁忙来掩盖他在贪腐路上的“红火”“繁忙”,多次违规审批建设项目。

为了逃避监督和制约,张汉安未经领导班子会议研究,设立投融资管理三部,擅自将规划发展部、合同造价部、工程部、项目开发部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陆续调至其他岗位,致使监督机制缺失。将工作体制改为直通车模式,目的就是为了削弱城投公司领导班子对自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14年5月,张汉安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擅自安排工作人员同西安某公司签订协议,合作开发某师范校区项目,而背后的驱使力,就是这家公司人员任某给张汉安送的110万元贿赂。

“那个地块当时属于3个校区,3个校区2.5个亿,张汉安刚开始就知道这个项目很难做,但还是收了钱。”办案人员说。

2018年1月,张汉安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代表城投公司同某企业签订桃园片区140多亩土地合作开发协议,收受好处费30万元。

2019年4月,张汉安接受某房地产公司行贿款80万元,在班子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龙岗新区400余亩土地出让给该房地产公司。

…………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在抛开集体决策和监管部门、硬着头皮上项目的同时,张汉安竟然还和涉黑涉恶势力打起了交道。

汉中火车站南广场建设项目是汉中市2016年1号重点工程,总投资20多亿元。2017年4月,老板苟某在中间人的引荐下找到张汉安,请张汉安在该项目的土方施工工程中提供帮助。

据张汉安回忆,当时苟某提了两个茶叶盒子,往桌子上一放就走了,张汉安提了一下,有点重,打开一看里面是40万元人民币。事后张汉安向该项目承建方负责人打招呼,帮助苟某承揽了土方开挖和清运工程。

调查期间,张汉安对办案人员说,土方工程看起来简单、利润也高,但为了保证安全,必须由一些“有社会背景”的人来干,苟某正好是这样的人。

2018年,一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全国打响。2019年4月,苟某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被依法查处,张汉安7年的贪腐劣迹昭然若揭。2019年6月14日,汉中市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对张汉安进行审查调查。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经过相关部门前期大量的工作,终于掌握了张汉安存放3500余万元受贿款的3处地址。

“当天下着大雨,晚上10点多,我们30多人分成4个小组进行赃款追缴行动。”办案人员回忆道,第二天凌晨2点多,张汉安装有赃款的15个箱子全部被查获。

“当时钱一扎一扎的都没打开,有些现金都发霉了。”办案人员说,“在调查过程中,张汉安说他一分钱都没动,不敢存银行,也不敢买房,抱着一种侥幸的心理,想着退休的时候再花。”

“我静下心把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认真学习了多遍并抄写了一遍……”审查调查期间,张汉安声泪俱下地说:“我给党的形象、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给自己的家庭和亲人也带来了巨大的伤害。想起年近八旬的母亲整日以泪洗面的场景,我不仅担心她能不能承受住如此打击,更担心她还能不能等到我膝下尽孝。”

张汉安案查处以来,汉中市多次召开警示教育活动。汉中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汉中市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的决心和信心。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张汉安严重违纪违法案中汲取深刻教训,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权力观、利益观,始终保持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坚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

来源 | 陕西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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