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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急寻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次密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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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日,集宁区疾控中心接到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协助调查函》和乌兰察布市疾控中心转重庆疾控中心《关于商请对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的函》,有4名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居住我区,分别为:1.张某宇,女,列车员,身份证号:150601199709******,集宁区阳光华城居住;2.杨某,男,列车员,身份证号:152601199706******,集宁区铁东佳园居住;3.伊某斯,男,呼和浩特客运段兼职安全员,身份证号152601198305******,集宁区集铁佳园居住;4.杨某宇,男,列车员,身份证号:152632199202******,集宁区维多利华府居住。现将张某宇、杨某、伊某斯、杨某宇的相关信息及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张某宇行程轨迹如下:

7月23日 18:05分在呼和浩特站出乘K691次列车(呼和浩特发往昆明)2号车厢,在前往12号车厢(餐车)就餐时途经8号、9号车厢(7月24日7:09分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从西安南上车,座位号:8车厢20号上铺、9车厢17号中铺,17:35分在重庆西下车),7月25日8:29分到达昆明站,到站后10:40分步行到附近饭店就餐。11:40分结账后返回到列车休息,未下车,21:33分张某宇从昆明站出乘K692次列车,2号车厢工作(昆明站发往呼和浩特站)。

7月26日 全天在K692次列车工作。

7月27日 9:13分到达呼和浩特站,下车后步行至站内单位开会,会后11:30分左右返回呼和浩特站公寓休息,之后14:10分在呼和浩特站乘坐K1382次列车(在餐车休息)于15:56分到达集宁南站后,打车到达阳光华城小区,约16:20分结账下车,16:30分从阳光华城小区自驾到西山路饲养场附近平房(父母住所),无外出。

7月28日 全天在西山路饲养场附近平房,无外出。

7月29日 上午无外出,直至18:50分自驾前往桥西惠民园超市(底店)购物,18:58分结账离开,19:01分在桥西惠民园九味斋购物离开后,于19:10分左右自驾返回西山路饲养场附近平房。

7月30日 上午无外出,直至19:30分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杨某行程轨迹如下:

7月20日 21:33分在昆明站出乘K692次列车(昆明站发往呼和浩特站)4号车厢(7月21日9:45分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李某玉、刘某从重庆西上车,座位号:13车厢13座、94座,19:24分在西安南下车)中途未下车。

7月22日 9:13分到达呼和浩特站,下车后步行至呼和浩特铁路局开会(9:30分—11:30分),会后11:59分乘坐K620次列车于13:37分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自驾将伊某斯于14:00送至集铁佳园小区,14:10分自驾前往桥西锦锈洋房小区父母家,15:30分自驾返回铁东佳园小区,17:30分自驾前往锦锈洋房小区,21:00左右自驾返回铁东佳园小区家中。

7月23日 10:33分从铁东佳园小区前往维多利附近中石油加油,11:00左右回到锦锈洋房小区就餐,之后前往浙江小商品3楼杰美装匾画业购物,12:30分结账离开,14:00前往新区维邦世基华尔先生理发店,15:10分前往乌兰察布站接女友送至南官房小区,16:30分返回铁东佳园小区。18:00到乌兰察布市宾馆参加卯宴席,宴席后20:30分前往幸福广场北上北上KTV,21:12分在幸福广场对面老北京爆肚就餐,23:00左右打车回到铁东佳园家中。

7月24日 早晨从铁东佳园自驾到新星小学附近馨洋酒店接同事去幸福广场张家面馆就餐,8:30分结账离开,之后回到馨洋酒店参加婚礼(帮忙送亲),12:00左右前往皇家盛宴百合厅就餐,餐后14:00左右将同事送至集宁南站,15:30分左右从集宁南站前往南官房小区接女友,16:30分返回铁东佳园小区。17:30分左右从铁东佳园小区送女友去方正康城小区,18:36分到达联营商场小海鲜取餐,20:22分在小根超市购物回到铁东佳园小区后无外出。

7月25日 从铁东佳园小区自驾前往中心广场李义肉夹馍就餐,10:09分结账离开,10:30分自驾前往天桥燕平汽修店,11:29分在天桥附近综合超市购物,12:30分在元亨饭店就餐,14:20分在嘉联超市铁东店购物,14:30自驾返回铁东佳园小区,20:30分从铁东佳园小区前往锦锈洋房小区。

7月26日 早晨5:47分与同事伊某斯在集宁南站附近杭州小笼包就餐,6:07分乘坐K89次列车从集宁南站于7:45分抵达呼和浩特站,下车后前往呼和浩特市铁路局会议室开会,会后在呼和浩特站工作,直至18:05分出乘K691次列车,4号车厢。

7月27日 全天在K691次列车工作。

7月28日 8:29分K691次列车到达昆明站,9:00步行到达昆明站公寓休息,之后与同事伊某斯在昆明站附近饭店就餐,12:55分结账离开,之后前往李渝记重庆小面购物,13:17分结账离开,21:33分从昆明站出乘K692次列车返回呼和浩特站,4号车厢工作。

7月29日 全天在K692次列车工作。

7月30日 12:45分(列车晚点)抵达呼和浩特站,出站后前往回民区苏式牛肉面就餐,14:18分从呼和浩特站乘坐K1382次列车于16:00抵达集宁南站,出站后由何某平自驾送至锦锈洋房小区,之后自驾到铁东社区报备,21:00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伊某斯行程轨迹如下:

7月20日 21:33分在昆明站出乘K692次列车(由昆明站发往呼和浩特站)5号车厢(7月21日9:45分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从重庆西上车,座位号:13车厢94座,19:24分在西安南下车)于7月22日9:13分到达呼和浩特站,下车步行到单位开会,会后进入候车室候车。11:59分从呼和浩特站乘坐K620次列车于13:37分到达集宁南站,出站后乘坐杨某自驾汽车回到集铁佳园小区家中,当天再无外出。

7月23日 全天在集铁佳园小区家中无外出。

7月24日 中午约11:30分与妻子骑乘电动车去鸡鸭厂小区母亲家就餐,13:50分骑电动车返回集铁佳园小区家中再无外出。

7月25日 上午无外出,直至17:30分与妻子骑乘电动车前往瑞馨苑小区岳父家就餐,饭后约19:00骑乘电动车返回集铁佳园小区再无外出。

7月26日 早晨5:47分与同事杨某在集宁南站附近杭州小笼包就餐,6:07分乘坐K89次列车从集宁南站于7:45分抵达呼和浩特站,之后站内工作,直至18:05分乘坐K691次列车于28日早上8:29分到达昆明站后,步行回到昆明站公寓休息,21:33分从昆明站出乘K692次列车返回呼和浩特站。

7月30日 12:45分(列车晚点)到达呼和浩特站,之后在站内单位盖章,随后进入呼和浩特站候车室,14:18分乘坐K1382次列车于16:00抵达集宁南站,出站后和杨某乘坐何某平自驾汽车回到集铁佳园小区家中,17:20分步行到新体路街道团结社区报备,17:35分步行返回集铁佳园小区,回家后再无外出,22:30分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杨某宇行程轨迹如下:

7月23日 18:05分在呼和浩特站出乘K691次列车(呼和浩特站发往昆明站)13号车厢(7月24日7:09分重庆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从西安南上车,座位号:8车厢20号上铺、9车厢17号中铺,17:35分在重庆西下车)于7月25日8:29分到达昆明站,到站后步行前往铁路公寓,10:00左右与刘某彬去东北饺子馆就餐,10:30左右返回铁路公寓休息,12:00左右前往铁路公寓附近洗浴,随后返回公寓休息,19:00左右在铁路公寓附近菌子面就餐,随后返回铁路公寓休息,20:20分左右前往昆明站,21:33分出乘K692返回呼和浩特站。

7月27日 9:13分到达呼和浩特站,之后11:50分左右从呼和浩特站乘坐D6770次列车前往乌兰察布站,期间一直在餐车活动,12:50分到达乌兰察布站,13:00左右在乌兰察布站乘坐K1路公交车到达集宁南站,随后步行到达桥西益康苑小区,16:00左右骑乘电动车前往呼和浩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17:00左右骑乘电动车返回维多利华府小区家中,之后20:00左右从维多利华府小区前往老虎山散步,22:00左右在新体路鸿发海鲜烧烤就餐,就餐后22:40分返回维多利华府小区,再无外出。

7月28日 上午10:00左右前往联营菜市场(在星月饼屋、江南现炒瓜子)购物,随后前往桥西益康苑小区换乘汽车自驾返回维多利华府小区,14:00左右从维多利华府小区自驾前往桥西益康苑小区,无外出,直至19:40分骑乘电动车前往铁东佳园赋安堂药业接妻子返回维多利华府小区,随后在光辉小区附近和维多利华府北水果店附近购买水果后返回维多利华府小区家中休息,再无外出。

7月29日 7:05分与妻子从维多利华府小区前往前进路小学对面焙子铺购买早点,将妻子送往赋安堂药业上班后,开车自驾返回桥西益康苑小区陪同母亲到第三医院就诊,就诊后返回桥西益康苑小区,约13:40分骑乘电动车去赋安堂药业接妻子下班,之后与妻子前往新体路惠民园一楼晨霞雪糕店购物,随后返回维多利华府小区,15:30分左右从维多利华府小区前往桥西益康苑小区陪其母亲到第三医院就诊,就诊后返回桥西益康苑小区休息,19:00左右骑乘电动车返回维多利华府家中后步行前往市民广场散步,之后在理想之城小区对面亿佳美超市购物,再未外出。

7月30日 7:05分送妻子去往赋安堂药业,随后前往桥西益康苑小区陪同母亲去第三医院就诊,接单位通知10:00左右返回维多利华府居家隔离。

7月31日 早晨6:00被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以上行程为张某宇、杨某、伊某斯、杨某宇本人自述,现4人已在固定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张某宇、杨某、伊某斯、杨某宇4人目前两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按照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切实维护我区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请在上述时间段与张某宇、杨某、伊某斯、杨某宇接触过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或集宁区疾控中心报告(电话:0474-8301938),积极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并进行核酸检测,如有瞒报,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备注:根据呼和浩特铁路局相关要求,将重庆市江津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刘某、李某玉乘坐过的列车(K692次、K691次),车上所有出乘人员定为密切接触者。

集宁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来源:中国集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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