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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车祸引发大事故!两路怒司机驾车追逐 撞倒围墙还撞死一名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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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私家车保有量的日渐增加,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本是常有的事。而辽宁本溪的司机胡某和高某在发生车祸后却犯了路怒症——高某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开车就走,胡某则一路驾车追逐,两辆车一路追逐互相别车,最终撞倒围墙,还撞死了一名无辜行人。小车祸最终酿成了大事故。近日检察机关依法公开了这起案件的起诉意见:胡某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高某因交通肇事罪分别被起诉。

胡某、高某都是辽宁本溪人,年纪都不大。一天深夜11点,胡某开着车行驶到本溪市明山区卧龙交通岗。在等信号时突然倒车。此时高某酒后驾车停在胡某车后方,两辆车撞在一起。

事故发生后,两人下车处理事故。胡某一看对方喝了酒,觉得自己占理,张口索要赔偿。而高某觉得对方无故倒车才撞了自己,应该赔偿。双方协商无果,高某火气上来,开车就走。

而胡某的路怒症也犯了。他在未报警、报险的情况下,采用追逐、别车等危险方法超速驾驶车辆追赶高某,他从卧龙交通岗追至佳兆业大桥,后掉头又向本溪县方向追赶,双方行至本桓线卧龙镇赵家沟某修理部门前路段时,胡某驾车刮擦高某驾驶的车辆,致高某的车辆失控侧滑,将修理部的围墙等撞损,并将行人裴某撞倒。

资料图

这下惹出了大祸——裴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裴某系因胸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造成胸腔脏器破裂失血死亡;而高某左肱骨骨折、左尺骨骨折属轻伤一级,左锁骨骨折、左肩胛骨骨折属轻伤二级;胡某驾车行驶速度约为98km/h。高某血液酒精含量为34.4mg/100ml;驾车行驶速度约为95km/h。

案发后,这两名司机都被传唤归案。此时他们已经追悔莫及。经交警认定,两人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溪明山区检察院认为,胡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轻伤、一人死亡,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超速、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两人均被依法送上审判席,将受到正义的裁决。

来源:V眼看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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