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偷窃、抢夺,女子连拐三名幼童后逃亡27年!法院判了
20年前,
山西运城
曾经发生过一起拐卖儿童案。
为了解决自己孩子的户口问题,
一名女子先后用买、偷、抢的方式,
向无辜的幼童伸出魔爪,
在罪恶交易败露后
她开始了长达20余年的逃亡之旅……
一骗:佯装寻子,男婴不幸身亡
1993年2月,赵林在河南省巩义市某水泥厂承包工程时,了解到该厂厂长刘福儿子的龙凤胎中的男孩不幸因病夭折,刘福让赵林为自己找一个和他孙女年龄相仿的小男孩。
而此时,30岁的冯菊找到了赵林,希望请他为自己的孩子解决户口问题,赵林表示可以帮忙,但是作为交换,他将为刘厂长找孩子的任务交给冯菊。
一个月后,冯菊乘车来到山西省闻喜县的姐夫家,委托姐夫李乐帮忙找一个男孩。李乐得知同县孙家有一个出生20余天的男婴准备送人,就佯装为一名为自己找孩子的邻村男子,以500元的价格从孙家人手中将男婴骗走。
然而第二天,冯菊和李乐带着男婴返回河南的途中,男婴却死亡。二人抱着男婴尸体来到了赵林家中,刘福见到身亡的孩子后还是给了冯菊1500元,让她再为自己抱来一个孩子,随后,冯菊将亡婴抛弃在了一废弃砖窑内。
二偷:拉断电线,买卖不成改偷窃
1993年5月,冯菊带着赵林来到了闻喜县自己的堂兄冯让家中,在得知田海家有一3个月大男婴时,冯菊、赵林便打起了孩子的主意。他们来到田海家中,与其商量想要买走孩子,但是遭到了田海的拒绝。
而冯菊却并没有死心,在了解到田海每天晚上会去邻居家看电视,而家中只有精神不太正常的妻子后,于6月13日拍电报让已经返回河南的赵林速来闻喜。
几天之后的一个晚上,冯菊召集赵林与另外两人驾驶一辆吉普车来到田海家附近,将田家的电线拽断,把田海的儿子偷走。田海表示,当晚妻子已经睡着,自己看完电视回家以后发现灯无法拉亮,也没多想就入睡了,第二天才发现孩子丢失。
而案发当晚,冯菊、赵林乘车返回河南,然而看到孩子后,刘福认为男婴太小,与孙女的年龄差距太大而不要孩子,冯菊、赵林二人就把男婴放在了赵林家暂时抚养。
三抢:暴力抢夺,最终败露
1993年7月,冯菊、赵林与另一人张量商议到闻喜县给张量寻找一个男婴,当冯菊得知刘丁有一个1岁半的孙子后,数次前往刘家想要买来男童,但都被刘丁拒绝。
冯菊见“软的”不行,就准备来“硬的”,与赵林、张量二人商议后决定抢走男童。7月8日晚,准备好了绳子等作案工具后,几人乘坐租来的车来到刘丁家附近,冯菊让张量控制在院里睡觉的刘丁和两个女孩,自己和赵林进到窑洞寻找男童。
刘丁和妻子惊醒后,张量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勒住了刘丁的脖子,将他弄到窑洞里控制住,冯菊和赵林在与刘丁妻子撕扯的过程中抱走男童乘机离开,张良把窑门从外面关上后三人当晚乘车返回河南省巩义市。
这一次,刘福见到男童后,以太过瘦小为由不要。张量便让其姑姑将男童以5000元的价格卖另一人杜国。而另一边,刘丁向警方报案,警方介入后于同年8月将田海与刘西家被拐卖的男婴送回了亲人身边,同时赵林、李乐、张量等涉案人员也被批捕并处以刑罚,但是冯菊却逃亡在外。
27年逃亡之旅,最终被抓获刑
冯菊自述,在得知赵林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走后,她感到事情败露,就从巩义市逃跑,四处躲藏。
2000年左右,冯菊逃到了河南泌阳县,在这里找了一个种香菇的活,认识了当地村民王海。2005年,村里很多人都要去深圳打工,冯菊也与王海闲聊时向他表露自己也想去深圳,但苦于没有身份证。
“我当时知道王海的妻子早些年去世了,我就向他提出用他妻子李香的户口给我办理一张身份证,经过我诉说后,他同意了。”之后冯菊以李香的身份办理了身份证,拿上这张身份证在浙江、河南等地打工。
1993年10月7日,经闻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4月1日,冯菊在河南郑州某小区内被抓获归案。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冯菊构成拐卖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冯菊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采取诱骗、偷盗、暴力抢夺等手段拐卖三名婴幼儿给他人,并致一名婴儿死亡,其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在共同犯罪中,冯菊既是组织策划者,又是具体行为的实施者,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组织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法院认为,冯菊辩解称没有收取到好处费,不影响其犯拐卖儿童罪的犯罪构成。冯菊的犯罪行为发生在现行《刑法》修订以前,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处罚原则,对被告人冯秋菊应当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处罚。
最终,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冯菊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上海法治报 编辑 吕瑞天 施尚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