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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多人被通报处分,都是在这个领域“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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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社会保障领域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例。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保领域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日前,株洲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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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马家河街道机关党支部原书记何利民违规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

2015年至2017年,何利民利用负责失地农民保障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中间人请托,滥用职权,将不符合天元区失地农民资格的14人违规录入天元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数据库,纳入享受政府补贴范围。何利民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8月,何利民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19年12月,何利民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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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原工作人员汤伟骗取、侵吞社保补贴问题。

2017年至2020年,汤伟在攸县就业服务中心综合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1246377.64元。2021年1月,汤伟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2021年5月,汤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万元。

3

荷塘区金山街道金钩山村社保专干胡瀚文弄虚作假申请养老保险补贴问题。

2018年12月,胡瀚文的母亲谭某某伪造虚假身份证和户口本资料申请“被征地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补贴,胡瀚文明知其母亲资料虚假,仍予以收集并上报相关部门审批,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6月,胡瀚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茶陵县枣市镇原对江

村支部书记谭新等人工作失职问题。

2011年,时任原对江村支部书记谭新在负责社保金收缴工作中,因工作失职,造成缴费人员遗漏,导致已缴纳社保金的16名村民未录入社保系统,直至2017年,谭新才为遗漏的16名村民补缴社保金共计1600元。2012年至2016年,原对江村时任村秘书兼报账员罗恒美在收到外出务工村民补缴的社保金后,未及时上缴至镇政府劳保站,导致部分村民未录入社保系统,直至2018年4月,罗恒美才将村民缴纳的社保金共计15000元上缴至社保部门。2019年5月,谭新、罗恒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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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通报5起社会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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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局失业登记科原副科长魏平贵贪污失业保险基金案。

2014年1月至2017年6月,魏平贵利用审核、发放失业保险金的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套取失业保险金438万元。2017年7月,魏平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5月,魏平贵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2

望城区社会保险局工作人员黄新兵虚报冒领社保退费、丧葬费和抚恤金案。

2013年1月至2018年7月,黄新兵担任社会保险专干、社会化管理专干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冒领企业在职人员死亡社保退费、企业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抚恤金共计110万元。2018年8月,黄新兵所在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2019年5月,黄新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年7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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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书院路派出所辅警邹若兵工亡申请造假骗保案。

2019年8月,市公安局天心分局有关人员以虚假诊断材料和伪造的证人证言为邹若兵申请工亡认定,共计骗取工亡待遇81.93万元。2020年7月,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副局长陈劲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副局长邹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法制大队大队长彭海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书院路派出所所长桂伟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副所长彭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年9月,天心区副区长、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肖向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心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罗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雨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科原科长谭双林、社会保险中心原副主任刘佳等人违规转移接续、审批退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案。

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雨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时任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副主任刘佳与工作人员何云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跨省社保转移业务,刘佳、何云和社会保险管理科科长谭双林、工作人员于峰等人违规办理退休审批和建模认证手续。上述4人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共计13.91万元。2018年11月和2019年1月,谭双林受到政务降级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2018年12月,于峰、何云受到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月,刘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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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会计廖如意公款私存违纪案。

2012年2月至2017年1月,廖如意在担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会计期间,为图工 作便利,擅自将发放失败的个人账户退费和稽核追回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107.22万元转存至其个人账户,随后,廖如意陆续重新退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基金支出户共计104.08万元,但仍有2.25万元一直存放在其个人账户,直至案发才将2.25万元退回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基金账户。 2020年6月, 廖如意 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娄底通报3起社会保险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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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曾金雯、杨晓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领的方式贪污社保基金问题。

2018年6月至2021年1月,曾金雯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领的方式,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内领取戴某某等19人的参保待遇10.59万元,其中10.57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17年8月至2018年8月,杨晓博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冒领的方式,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内领取王某某等7人参保待遇2.15万元,其中1.9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2021年4月23日,曾金雯、杨晓博向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主动上缴违法所得。鉴于曾金雯、杨晓博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配合组织调查,全额退还违纪所得,认错悔错态度诚恳,2021年7月,曾金雯受到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杨晓博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降级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其他责任人员均受到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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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原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管理局(现涟源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刘智彪利用职务便利,以办理养老保险为由骗取群众社保补缴手续费用问题。

2019年5月至7月,刘智彪以能办理养老保险为由,向刘某提供伪造的单据帮刘某母亲和岳母办理社保补缴手续,骗取刘某12.03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和日常开支。案发后,刘智彪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0年4月,涟源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智彪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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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源市工伤保险管理局财务股原副股长、出纳梁湘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工伤保险基金等公款问题。

2017年6月,梁湘涛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工伤保险基金、非税收入、单位备用金等公款共计69.43万元归个人使用。2019年5月,梁湘涛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涟源市监察委员会移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结合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1月,梁湘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9年12月,梁湘涛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来源:株洲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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