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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我在岗|凌晨,一女子醉酒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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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三亚交警每天都在强调

可还是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

10月4日凌晨

一女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查

10月4日0时50分许,三亚交警吉阳一大队在榆亚路某路段开展国庆期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时,一辆黑A7***7号牌小型普通客车向检查卡点缓缓驶来,形迹可疑,三亚交警遂上前将其拦截。摇下车窗,一股浓浓的酒味扑面而来,三亚交警立即对该车辆

驾驶人陈某冰(女,34岁)

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检测值为19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市中医院酒精毒物检测中心进行抽血检验。经检测,陈某冰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陈某冰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1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90条、第95条、《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2条相关规定,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法对其

处以100元罚款的处罚,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月3日,三亚交警共设置检查卡点8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673起。其中,涉酒驾驶24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4起,醉酒驾驶机动车1起,非机动车饮酒驾驶1起),未系安全带3起,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19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21起,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11起,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153起,教育劝导二轮电动车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211起,其他交通违法行为231起。

酒驾违法 醉驾犯罪

三亚交警再次强调

不论何时何地

切勿心存侥幸

切勿酒后驾驶

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三亚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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