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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得漂亮!吉安又有多名干部违规被查,看看你认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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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严明纪律要求,现将3起违规吃喝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吉州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王远勇违规吃喝问题。

2021年7月23日,吉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王远勇为宴请老乡,要求吉州区工业园管委会在当天晚上以商务接待名义安排用餐,当晚王远勇参加宴请并饮酒。2021年8月,市纪委向市委提出了在2021年县(市、区)换届中对王远勇不宜进一步使用的组织处理建议。2021年9月,王远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相应处理。

2、青原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景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21年7月23日,青原区工商联执行委员曹某在其自己经营的酒店,邀请青原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刘景清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军等人吃晚饭,刘景清、杨军参加并饮酒。2021年9月,青原区纪委对刘景清、杨军进行立案审查,并建议区委对刘景清、杨军作出组织处理。其他相关责任人正在按程序处理。

3、吉水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在公务接待活动中违规饮酒问题。

2021年7月30日,吉水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在单位开展全县乡(镇、场)半专业扑火队培训。当天晚上,负责此次培训的吉水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袁潮洪(兼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大队食堂接待来对接大队培训工作的吉水县少年儿童体育运动学校校长刘斌,席间袁潮洪、刘斌、大队副大队长王明、大队副指导员周长根饮酒,相关费用在培训用餐经费中列支。2021年9月,吉水县纪委对袁潮洪、刘斌、王明、周长根立案审查。

接下来,我们再一起看看

吉安前段时间查处的几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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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永新县芦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宏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2019年春节、中秋节期间,永新县芦溪乡原党委副书记、乡长胡宏先后两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烟酒,总价值5200元。此外,胡宏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胡宏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安福县扶贫办违规公务接待、违规赠送土特产问题。

2018年4月30日中午,安福县扶贫办在安福县城安排6名非公务接待对象用餐、并赠送4盒小鱼干,共花费1480元(午餐1192元,小鱼干288元),时任安福县扶贫办主任贺仁彬、副主任王荣华参与用餐。2018年5月,在王荣华授意下,安福县扶贫办工作人员虚构两次公务接待报销上述费用。2021年3月,王荣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贺仁彬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3。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为独立核算部门,2016年至2020年,该股给三名工作人员超标准发放奖金2万元;2015年11月至2019年12月,该股给三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电话费补助1.05万元;刘坤元作为吉安县畜牧兽医局畜禽屠宰管理股股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21年7月,刘坤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

2019年,吉水县水田乡水田村实施了村庄饮水、村庄巷道硬化、三组道路硬化、一组道路硬化四个工程项目,上级共拨付工程款51万元。2020年1月,水田村委会将付清税款、工程款后结余的5.7万元在账外运行用于支付村委会招待费用,时任水田村党支部书记郭秋红、水田村委会主任郭足龙对此负有主要责任。郭秋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月,郭秋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郭足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小牛私车公养问题。

2020年12月17日和2021年2月6日,永丰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邹小牛利用其担任驾驶员的便利,使用其保管的公车加油卡为私车共计加油金额330元。2021年6月,邹小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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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安县水利局原局长肖斌违规收受礼品等问题。

经查实,肖斌担任吉安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等财物价值共计5.45万元。同时,肖斌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吉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肖斌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孙学钊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

经查实,孙学钊担任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将登记在县住建局下属企业的小型轿车作为自己相对固定用车,同时违规领取公车补贴0.7万元。孙学钊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经泰和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给予孙学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遂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周小华违规接待等问题。

经查实,周小华担任遂川县自来水公司经理期间,多次购买香烟用于招待活动,使用公款0.66万元违规购买茶叶赠送外单位参会人员。周小华对上述问题分别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小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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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遂川县原房地产管理局干部王文辉作风不实问题。

2019年10月,王文辉负责遂川县行政服务中心房地产交易窗口新建商品房合同备案业务。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申请应由王文辉审核无误后,再加盖预售合同备案章及备案时间章。由于合同备案业务量大,王文辉擅自将相关印章交由房地产公司工作人员代为加盖,有关问题于2019年12月被江西二套“都市现场”栏目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给予王文辉政务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原房地产管理局副局长彭卫保进行谈话提醒。

2。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违规摊派办公费用问题。

2018年7月至2019年12月,永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中队在与县公安局有业务往来的司法鉴定中心报销办公费用四次共计71200元。对此,技术中队前后两任负责人黄海龙、余辉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研究,给予黄海龙、余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公安局将报销的费用退还该司法鉴定中心。

3。万安县林业局原局长肖升平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问题。

肖升平任万安县林业局局长期间,两次收受与林业局存在业务往来的项目建设方股东巫某赠送的五粮液酒、软中华香烟等礼品,价值合计5000元。经研究,给予肖升平党内警告处分。

4。峡江县人民医院原院长陈军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06年至2020年,陈军波利用其担任峡江县中医院、峡江县人民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设备供应商、工程承建商谋取销售医疗设备、耗材及药品采购、承揽峡江县人民医院新建、装修工程等方面的利益,

先后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696.87万元

。此外,陈军波还存在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等问题。经研究,给予陈军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审查起诉。

干得漂亮!为纪委点赞

来源:综合庐陵清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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