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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监局抽检10批次食品样品不合格,涉鲤鱼、绿豆饼、米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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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监局网站10月15日消息,​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饮料,肉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调味品,糕点,饼干,餐饮食品8类食品8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2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

一、总体情况

饮料216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51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43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调味品17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10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饼干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天堂河刘记蔬菜摊经营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2.北京双福园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3.标称德州豪又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千年印记珠宝艺术品有限公司经营的绿豆饼,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德州豪又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肉类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4.北京京东忠诚餐饮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盘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北京京树素果商贸中心经营的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6.标称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明涛立华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香葱梳打饼干,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金麟(福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7.北京春光旭宽水产有限公司经营的百花鱼,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8.北京京食华粮油店经营的花椒,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9.标称蠡县北高晃绿康酱醋厂生产,分别由北京茆寿海调料店、北京南彩张凯商店经营的2批次北京米醋(酿造食醋),均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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