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孩遭男网友强暴 逃跑时坠楼身亡!事发旅馆被判赔偿
14岁广西玉林女孩小丽(化名)和男网友韦某中相约见面,两人玩耍后当晚住进了一家旅馆。谁知韦某中意图不轨,要强奸小丽。小丽在逃脱过程中,从3楼坠下身亡。案发后,韦某中因强奸罪被判刑12年。而小丽的父母又将事发旅馆起诉到法院,索赔损失。最终法院判决,韦某中和事发旅店均需赔偿家属损失。2021年11月,广西兴业县法院公布的司法文书披露了案件细节。
14岁的女孩小丽家住广西玉林市。她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男子韦某中。两人相约到KTV玩。同年10月2日18时许,小丽与朋友外出游玩回到广西兴业县小平山镇圩后,不愿意回家。之后她联系韦某中,称其晚上没地方住。
当天23时30分左右,韦某中开车将小丽接到兴业县北市镇北市村张屋队的某旅馆,以韦某中的身份证登记开房住宿。二人入住该旅馆三楼的301号房后,韦某中欲强行与小丽发生性关系,因小丽反抗而未得逞。
次日凌晨2时许,韦某中离开房间到旅馆一楼服务台买水,小丽在韦某中离开房间十余秒后,赤裸全身踮着脚尖跑出房间,边跑边穿上衣外套,她跑至三楼走廊窗口处时,从走廊窗口坠落至一楼的排水沟。
韦某中发现后,将小丽送往医院抢救。同月17日,小丽因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法医鉴定,小丽系高坠致颅脑严重损伤、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韦某中违背未成年女学生的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强奸罪。玉林市法院一审认定,韦某中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造成被害人坠楼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之后,小丽的父母又将韦某中和事发旅馆告上法院,索赔40万余元。家长认为,小丽只有14岁,未成年。而旅馆只登记韦某中一人,韦某中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赔偿责任,旅馆未尽安全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而旅馆方面则声称自己没有赔偿责任。且旅馆有合法、完整的经营手续,经营措施已完善,已经尽到了经营对旅客服务责任。
兴业县法院审理认为,小丽为逃避被韦某中继续进行性侵害,趁韦某中离开之机逃离房间跑到三楼走廊转角窗口处,在慌乱中不慎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韦某中的强奸行为与被害人不慎坠楼死亡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韦某中应对小丽的死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而旅馆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房内入住人员入住情况,但旅馆未阻止、拒绝对小丽接待与服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外,小丽在宾馆三楼走廊的窗户发生了坠亡,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当能够预见在开启窗户后可能发生的危险,但旅馆在事发窗户上没有安装安全防盗网,未设置明确的警示标志,其对潜在的危险未尽到预防义务,存在有过错。
小丽死亡时未满14周岁,与朋友外出游玩回到广西兴业县小平山镇圩后不愿意回家,主动联系韦某中,称其晚上没地方住,韦某中用小汽车将小丽接到旅馆住宿后引发了强奸事件。监护人也应承担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韦某中赔偿家属27万余元。旅馆赔偿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