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一男子街头连撞4辆车!交警一查竟是……

新浪新闻
毒驾猛如虎,害人又害己。近日,分宜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件,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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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6日晚上,被告人李某从朋友处购得毒品,在车上吸食了部分毒品后驾车离开,在行驶过程中,因吸食毒品导致精神恍惚,操作失控,撞向停在路边的小汽车,随后快速倒车并连续冲撞,造成4辆汽车及道路护栏受损。

经检测、鉴定,被告人的血液检测氯胺酮项呈阳性,其车上被查扣毒品亦被检出氯胺酮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公共道路上行驶,肇事后又倒车快速行驶并连续冲撞,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且造成多辆汽车及道路护栏受损的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综合被告人坦白、积极赔偿损失、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一审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新余本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