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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平被双开丨3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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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江西

编辑:李翔 审定:徐景 核发:舒琼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日前,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周建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周建平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参加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收受他人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介绍案件、案件诉讼、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周建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党的初心使命,背离司法为民宗旨,讲迷信不讲党性,信奉“人情大于法律、关系大于原则”,毫无政治意识,践踏职业操守,对宪法法律缺乏基本敬畏,知纪破纪、执法犯法,大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严重破坏司法公正,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周建平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周建平

简历

周建平,男,汉族,1963年10月出生,江西金溪人,大学文化,1986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8月至1992年3月,金溪县司法局律师(科员级);

1992年3月至1993年3月,金溪县司法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3年3月至1995年3月,金溪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副科级);

1995年3月至1995年7月,金溪县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1995年7月至1998年1月,金溪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正科级);

1998年1月至2001年2月,广昌县人民法院院长(副县级);

2001年2月至2007年2月,临川区人民法院院长;

2007年2月至2008年4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年4月至2021年8月,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处长级);

2021年8月,被免职。

3名干部被实名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作风建设成果,近日,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实名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3起问题是:

抚州市生态环境局污染总量控制办公室主任章茂荣

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至2017年,章茂荣每年年初(农历春节前)在其居住的小区多次接受私营企业负责人所送的烟酒,价值共计8000元。2021年8月,章茂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城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大队大队长程啸

在公务接待中违规提供烟酒、弄虚作假报销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19年2月至3月,程啸(时任南城县卫监局局长)在公务接待中先后3次违规提供烟酒,价值共计1055元。2021年8月,程啸以虚构来客用餐方式,报销了2019年未结清的公务接待费用753元。此外,程啸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程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其退缴违纪款。

东乡区孝岗镇财政所干部张志宇

私车公养问题。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张志宇在担任珀玕乡财政所所长期间,利用职权先后6次违规报销其私家车维修、保养、清洗等费用,共计16425元。2021年10月,张志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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