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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周焕祥等同志
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周焕祥
同志任泰州市新闻出版局(泰州市版权局)局长;
刘燕
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免去其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挂职)、泰州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徐军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潘爱民
同志任泰州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江义舟
同志任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解中东
同志任泰州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王平
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职务,保留正处级;
徐震、孙学忠
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免去其泰州市市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卫国
同志任泰州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泰州市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刁春宏
同志任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余大海
同志任泰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陆瑢
同志任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免去其江苏省泰州中学副校长职务;
徐彬
同志任泰州市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薛荣美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朱学林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职务;
高君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职务;
朱晋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政委,免去其泰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职务;
刁德林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局长;
冯宇
同志任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政委(试用期一年);
黄东平
同志任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严良军
同志任泰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仲亚荣
同志任泰州市市政园林事业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成峰
同志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赵海
同志任泰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祁海松
同志任泰州市水利局总工程师,免去其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处主任职务;
印华健
同志任泰州市水利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黄建
同志任泰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杨芙蓉
同志兼任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勇
同志任泰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谢凤友
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免去其泰州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职务;
冯越
同志任泰州市信访局信访督查专员(试用期一年);
杨恒龙、陈文考
同志任泰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黄波
同志任江苏省泰州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王艳
同志任泰州技师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曹福荣
同志任泰州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
徐生炉
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职务;
免去
李龙根
同志泰州市地方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刘宏鸣
同志泰州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
张兆洋
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
王龙
同志泰州市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职务;
免去
李恺
同志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王俊鹏
同志泰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张卫东
同志泰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刘俊雄
同志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
叶兵
同志泰州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卞德才
同志泰州市信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
丁银存
同志泰州市周山河街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2021年12月31日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