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无锡一司机斑马线未礼让行人,致一人死亡……

新浪新闻

事故始于麻痹,安全源于谨慎
危险往往没有前兆,但却可以避免
回顾2021这些瞬间
知危险,会避险
2022年将交通安全记于心


时间:2021年10月17日
地点:西环路

事故经过
10月17日中午12时许,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头右侧与路东侧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隔离护栏发生碰撞,撞上了正在前方停车排队等候放行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和一辆小型轿车。由于肇事货车撞击小型轿车车尾,并与另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车尾同时挤压小型轿车,造成小车驾驶员当场死亡。
经调查,肇事车辆核载15990kg,实载48120kg,超载率达200%。
交警提醒
超限、超载运输损害较大,被称为头号“公路杀手”和“事故元凶”,尤其是大型车辆一旦超载,车辆轮胎、发动机等负荷过大,部分车辆刹车性能、悬挂承荷能力明显降低,容易发生爆胎、断轴、侧翻、制动失灵等,从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安全出行高于一切,切勿因为“多拉快跑”后悔一生。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地点:江海西路钱皋路
事故经过
11月10日,一辆工程运输车在右转弯时,未停车观察再起步,由于视野盲区导致车辆右前方与电动自行车碰撞,导致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受伤。
交警提醒
大型车辆存在视线盲区及内轮差,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避免此类事故发生,大型车辆尤其是工程运输车驾驶人要注意牢记:右转弯停车再起步,不得并行占用两条及以上车道,不得三辆以上车辆成群结队通行,要选择右侧车道依次有序通行,从而减少道路安全隐患。
非机动车在路口遇到大型车辆,一定要在非机动车停车线内等待,不要越线停车,远离右转危险区;当自己意识到距离大型车辆过近时,应立即远离。

时间:2021年9月26日
地点:广谐路

事故经过
9月26日,叶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广谐路行驶至路口时,未让右边车辆先行,与蔡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1人受伤,当事人叶某负主要责任;当事人蔡某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大部分驾驶人对于“在无任何让行标志标线的路口,要让右侧来车先行”的规定不是很清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时间:2021年9月5日
地点:中惠大道

事故经过
9月5日,郑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惠山区中惠大道由东向西以87.6km/h~91.1km/h的速度行驶至设有人行横道的石新路口东侧路段时,遇行人嵇某正在人行横道线上横过道路,结果发生碰撞,造车车辆损坏,嵇某送院抢救无效死亡,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停车让行,尤其是阴雨天气或夜间视线较差,超速行驶害人害己。

时间:2021年5月9日
地点:鹅湖镇会通路
事故经过
5月9日,骆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往西行驶,左转弯往南横过机动车道时,与钱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致车辆损坏,骆某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骆某驾驶安装动力装置的三轮车上路行驶,违法进入机动车道;钱某驾驶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骆某、钱某负事故共同责任。
交警提醒
部分三轮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屡屡发生,其中老年驾驶人又占多数,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加之非标三轮车既无安全保障措施,又无保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患无穷。
交警提醒:拒绝购买、使用、乘坐非标三轮车。

时间:2021年1月22日
地点:环湖路

事故经过
1月22日,滨湖区环湖路上,一老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未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时,被车碰撞摔倒后又再次被车辆碾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测,机动车同样存在超速违法行为。老人、两名机动车驾驶人共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
一些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横穿马路、逆行,“不按套路出牌”,遇上“随心所欲”的机动车驾驶人,就会导致严重后果发生。
交警呼吁:拒绝闯红灯,拒绝随意横穿道路,穿过排队车流和临停车辆时谨慎观察避免猛冲,才能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同时,机动车驾驶人在通过车流量大的路口、路边临停车辆多的路段、公交车停靠站时,一定要低速通过,注意观察,随时做好紧急制动,防止“鬼探头”事故发生。

时间:2021年3月11日
地点:滴翠路
事故经过
3月11日,袁某骑电动自行车在滴翠路行驶时,与李某骑电动自行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李某轻微伤,袁某因为逆行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很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为了自己的方便,就抛开了各行其道的规则,更有甚者自认为是“弱势群体”,即使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违反交规,都不会被判定为全责,从而在马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横冲直撞,最终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交通事故判定责任的原则,从来都不是“谁弱谁有理”,而是“违法必担责”。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必须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才能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时间:2021年6月12日
地点:南湖大道高运路口

事故经过
6月12日,一名母亲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戴头盔)带着两个女儿,在经过南湖大道与高运路路口时,未遵守交通信号灯,闯红灯时与小型轿车相撞,导致大女儿受伤,小女儿死亡。
该事故中,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负主要责任。
交警提醒
两个女儿一死一伤,起因却是因为母亲的一时图快,她该有多后悔自己的违法行为,却也来不及了。为了避免悲剧发生,所有的家长都应该遵纪守法,安全出行。

时间:2021年6月29日
地点:沪宁高速(无锡段)

事故经过
6月29日,在宁沪线1102km处,一辆小型白色客车驾驶人在下匝道口时,违法实线变道,导致后方大货车追尾,小型白色客车驾驶人负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变道、不预先打开指示灯提醒,后车难以预判前车情况,一旦紧急处置不当,不但会对变道者本身造成危险,也会祸及无辜车辆。随意变道还会增加后方车辆的盲区,出现安全隐患。
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禁止实线变道、禁止随意停车。一旦错过出口,请“将错就错”,驶往下一个就近的出口调头后再原路返回,不得随意停车、倒车、变更车道。遇到突发情况,切记“让速不让道”。

时间:2021年6月29日
地点:沪蓉高速(无锡段)

事故经过
6月29日,沪蓉高速沪宁段,两辆小车发生追尾事故后未及时撤离,后方车辆未保持安全车距,造成多车连撞。
交警提醒
高速公路上时速较快,车辆如果不保持安全距离,一旦前车有突发情况,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制动不及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时,应当与同车道前车保持100米以上的距离,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但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在高速路上需要有充裕的时间和足够的距离应对突发意外,跟前车最好保持200米的跟车距离。
事故以警示,警醒以避险
愿新的一年
全市人民都平安出行,快乐回家
来源:无锡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