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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丨重庆市
綦江
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重庆市
綦江区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2022年2月24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罗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公安局局长;
李云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炜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蒲德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任;
张祥兰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
李钱松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
冯永生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局长;
刘刚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司法局局长;
王红霞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局长;
唐智强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周宁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杜万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
王军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李吉彬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交通局局长;
唐利超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局长;
曹长科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
朱鸿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主任;
胡梅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罗开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柳光全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江宗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郑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审计局局长;
罗雪梅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统计局局长;
吴秀兵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局长;
唐启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蔡长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林业局局长;
王健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信访办公室主任;
易启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大数据应用发展管理局局长;
王光莉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
秦志娟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
任命:
胡少钟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徐伦兵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正处级);
张亦军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
李智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
潘勇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三江人民法庭庭长;
陈旭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东溪人民法庭庭长;
张丽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永新人民法庭庭长;
王晋涵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万盛经开区人民法庭庭长;
王君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瞿金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
曹军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秦雨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吴天华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小平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范友东同志为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
陈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
陈正科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宏兴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教育委员会主任职务;
王德兵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水利局局长职务;
陈贤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朝明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杜万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罗开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商务委员会主任职务;
徐伦兵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局长职务。
免去:
胡少钟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职务;
李智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潘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旭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丽琳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王晋涵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周策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代桂林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职务;
张宁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舒辑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王双庆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五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赖宁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职务;
王君平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曹军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瞿金华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第四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徐贤飞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秦雨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汪德文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曹芸苹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李逊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黄智平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翁光龙同志的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2月24日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
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2022年2月24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2022年2月24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委员:肖 敏副主任委员:胡显金委 员:(以姓名笔划为序)朱光伟 刘必琪 吴文碧张春莉封云波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2月24日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2年政府主导类项目投资计划的
决 议
(2022年2月24日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綦江区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炜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綦江区2022年政府主导类项目投资计划的报告》,审查了区人民政 府提出的2022年政 府主导类项目投资计划。会议决定,批准2022年政府主导类项目投资计划。
重庆市綦江区人大常委会
2022年2月24日
来源:大美綦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