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曝光!30名失信被执行人!

新浪新闻
莘县人民法院已依照规定将下列被执行人纳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被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前,不得有以下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被执行人为单位的,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以上行为。如有上述行为以及有财产而不履行,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日

1。被执行人:王文柱,男,1954年10月2日出生,372523195410021630,住莘县燕店镇东孙庄村。
申请人冯彦华与被执行人王文柱追偿权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1666元。

2。被执行人:岳三芳,男,1985年1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501028754,住莘县观城镇吕村。
申请人王广金与被执行人岳三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46600元。

3。被执行人:冯立伟,男,1985年6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506070839,住莘县莘亭街道办事处白西村。
申请人张路海与被执行人冯立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37363元。

4。被执行人:范海强,男,1984年11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411035192,住莘县十八里铺镇范庄村。
申请人马学虎与被执行人范海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600元。

5。被执行人:孟兰英,女,1980年6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006285726,住莘县朝城镇大贾庄村。
申请人欧海芳与被执行人孟兰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6200元 。

6。被执行人:周国宾,男,1985年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501100576,住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盛屯村。
申请人苑丁印与被执行人周国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800元。

7。被执行人:盛同祥,男,1971年3月3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103030536。住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盛屯村。
申请人莘县阳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盛同祥、王海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3345元。

8。被执行人:王海云,女,1968年6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806100524。住莘县燕塔街道办事处盛屯村。
申请人莘县阳光物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盛同祥、王海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3345元。

9。被执行人:张月清,女,1993年2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302181320,住莘县河店镇销金寺村。
申请人张景乐与被执行人张月清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8089.25元。

10。被执行人:王金海,男,1971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103207418,住莘县王庄集镇康庄村。
申请人臧永全与被执行人王金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3484元。

11。被执行人:陈萧龙,男,1975年12月24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512243938,住莘县东鲁城市花园10号楼1单元402室。
申请人郝永山与被执行人陈萧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0元。

12。被执行人:刘国鹏,男,1988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804183516,住莘县王奉镇王奉集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国鹏、邢肖燕、刘道县、刘道方、李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0元。

13。被执行人:邢肖燕,女,1989年4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904265324,住莘县王奉镇王奉集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国鹏、邢肖燕、刘道县、刘道方、李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0元。

14。被执行人:刘道县,男,1978年3月8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803083516,住莘县王奉镇南庄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国鹏、邢肖燕、刘道县、刘道方、李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0元。

15。被执行人:刘道方,男,1990年3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9003253531,住莘县王奉镇南庄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国鹏、邢肖燕、刘道县、刘道方、李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0元。

16。被执行人:李红艳,女,1989年7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371522198907283528,住莘县王奉镇前耿楼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奉支行与被执行人刘国鹏、邢肖燕、刘道县、刘道方、李红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0000元。

17。被执行人:闫文民,男,1982年4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204114514,住莘县魏庄镇南阳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庄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文民、乜银红、闫文彦、王新红、闫文起、王增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4500元。

18。被执行人:乜银红,女,1980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800405422X,住莘县魏庄镇南阳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庄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文民、乜银红、闫文彦、王新红、闫文起、王增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4500元。

19。被执行人:闫文彦,男,1975年4月18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50418451X,住莘县魏庄镇南阳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庄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文民、乜银红、闫文彦、王新红、闫文起、王增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4500元。

20。被执行人:王新红,男,1965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50310451X,住莘县魏庄镇南阳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庄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文民、乜银红、闫文彦、王新红、闫文起、王增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4500元。

21。被执行人:闫文起,男,1966年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6601274512,住莘县魏庄镇南阳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庄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文民、乜银红、闫文彦、王新红、闫文起、王增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4500元。

22。被执行人:王增存,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37252319731006451X,住莘县魏庄镇南阳村。
申请人山东莘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庄支行与被执行人闫文民、乜银红、闫文彦、王新红、闫文起、王增存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94500元。

23。被执行人:张瑞显,男,1974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403168799,住莘县观城镇远庙村。
申请人王运德与被执行人张瑞显、张广才、刘在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400元。

24。被执行人:张广才,男,1968年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801058734,住莘县观城镇远庙村。
申请人王运德与被执行人张瑞显、张广才、刘在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400元。

25。被执行人:刘在防,男,1966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610278718,住莘县大王寨镇杨庄村。
申请人王运德与被执行人张瑞显、张广才、刘在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0400元。

26。被执行人:范俊奇,男,1980年4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8004079654,住莘县古云镇孙堤口村
申请人孙纪军与被执行人范俊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100000元。

27。被执行人:马英坡,男,1971年02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710226471X,住莘县莘州街道前十里坞村。
申请人曹振雷与被执行人马英坡、袁改芝垫资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209705元及利息。

28。被执行人袁改芝,女,1967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2523196711270520,住莘县莘州街道前十里坞村。
申请人曹振雷与被执行人马英坡、袁改芝垫资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209705元及利息。

29。被执行人褚艳龙,男,1985年07月0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52531198507052110,住莘县朝城汽车站。
申请人赵朝君与被执行人褚艳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50000元及利息。

30。被执行人王莉莉,女,1988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71522198811208726,住莘县观城镇南街。
申请人赵利刚与被执行人王莉莉离婚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额150000元。
来源:大众网聊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