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正厅干部段颖被公诉!30岁当上县长,曾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每经编辑 张锦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10日消息,云南检察机关依法对段颖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段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段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报道,段颖1982年10月生,贵州兴仁人,早先在昆明工作,2008年6月通过公开选拔,担任嵩明县委书记助理,后任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她再次通过公选,出任红河州下辖的泸西县县长,后相继担任州商务局局长、州发改委主任等职。
搞权色交易、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80后正厅干部段颖被“双开”
2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云南省委批准,云南省纪委监委对省投资促进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段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图片来源:澎湃新闻视频截图
经查,段颖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官德不修,底线失守,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大搞权钱交易,长期收受礼品礼金,接受旅游活动安排,与他人搞权色交易;私德不正,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与多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转接党组织关系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段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直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段颖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2年8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云南省纪委监委消息: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段颖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段颖简历,30岁当上县长
图片来源:云南省投资促进局官网
段颖,女,彝族,1982年10月出生,贵州兴仁人,在职硕士研究生,2004年9月参加工作,200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04年9月至2008年6月,在昆明市西山区林业局工作;
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书记助理(2009年8月起兼任嵩明杨林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2021年,段颖调研石屏县豆腐产业园区 (图片来源:云南招商官微)
2011年5月至2012年10月,任昆明市嵩明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12年10月至2016年1月,历任红河州泸西县委副书记、副县长、代县长、县长;
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任红河州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2016年1月至2017年3月,兼任红河州政府口岸办主任);
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任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2017年12月至2021年1月,任共青团云南省委党组成员、副书记(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挂任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副主任);
2021年1月至今,任省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局长。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