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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小女孩给法官寄来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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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的一封信

“希望您可以将我的抚养权判给我妈妈”

“在妈妈这里,我感到了自在、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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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淳法院审理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12岁的小雨给承办法官周玉福寄来了一封信,字里行间都透露着自己坚定的意愿。

父亲再婚生子引发抚养权纠纷

阿强与阿珍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儿子女儿均由阿强抚养。

2022年,阿强组建了新的家庭,随后生育一子,慢慢地女儿小雨在家里感到有些不适。为了保证小雨的健康成长,阿珍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小雨的抚养权。

阿珍

阿珍

小雨刚上初中,你又再婚生了小孩,我能更好地照顾小雨。

当初孩子抚养权给了我,你也是同意的,我能照顾好她。

阿强

法官收到小雨的来信

庭审中,阿珍和阿强都想要小雨的抚养权,不愿意妥协。承办法官了解到小雨已年满12周岁,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便想了解小雨的真实想法。这时,他收到了小雨的来信……

信中,小雨希望将自己的抚养权判给母亲。法官立即联系小雨,进一步了解其真实想法。小雨表示自己很少感受到来自父亲的爱,且父亲再婚对其产生了很大影响,但跟妈妈在一起生活很开心。

应尊重子女真实意愿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离婚后子女抚养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加以确定。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本案中,小雨已年满十二周岁,已具备一定的辨识能力,抚养权的确定与其权益密切相关,法律法规对离婚后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作了相应规定,赋予了已满八周岁子女在抚养权纠纷中的“话语权”,小雨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原告生活,应尊重其个人意愿。

其次原告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时间来照顾、陪伴孩子,小雨现已进入青春期,该时期女孩与母亲一起生活交流更为方便。另外,被告重组家庭后,小雨如与父亲重组的家庭存在隔阂,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其身心健康。

最终,法院判决变更小雨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直至小雨年满18周岁。

法官说法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的关系并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抚养权归属的变更,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充分尊重子女的意愿,尽可能减少父母离异对子女造成更大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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