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鉴院通过承接两起笑气滥用中毒死亡案例鉴定 攻破人体内笑气检测难题
原标题:司鉴院通过承接两起笑气滥用中毒死亡案例鉴定一举攻破人体内笑气检测难题
□ 本报记者 孙天骄 张海燕
一起案例中,年仅14岁的女孩,突然猝死在酒店里,同处的3名男子火速收拾了现场,并矢口否认吸食违禁品,死因如何认定一时成了难题。另一起案例中,一男子在一辆轿车内死亡,体表无外伤,后备厢内放置一1.5米长的气罐。
近期,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法医毒物化学研究室(以下简称司鉴院法化室)连续接到两例笑气滥用中毒死亡案例。由于笑气属于惰性气体,体内存留时间短,此前司鉴院法化室承接的笑气鉴定多为体外检材,对人体内笑气进行检测一直是业界一道难题。
“事实上,国内国外对于笑气体内检测的研究几乎可以说是凤毛麟角。”司鉴院法化室副研究员施妍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正是在原本的一片空白中,司鉴院法化室攻破难题,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花季少女突然身亡
死因鉴定成了难题
今年2月1日凌晨,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一名年仅14岁的女孩赵某,与另一名女孩一起,被3名男子带至酒店房间吸食笑气。吸食后赵某出现嘴唇发紫、呼吸微弱等症状,送至医院后宣布死亡。
警方对现场的3名男子进行讯问,他们最终承认带着两名女孩吸食了笑气,赵某在吸食过程中突然晕倒,他们慌张之下只想掩盖吸食笑气的痕迹,于是将现场的气罐等器具全部转移处理了。这也意味着难以通过体外检材的鉴定来判断是否为吸食笑气致死。
由于司鉴院对急性单纯窒息性气体死亡案件已具备相当丰富的经验,当地办案机关第一时间联系了司鉴院法化室,希望能够解决体内笑气鉴定的难题。
据施妍介绍,证明吸食笑气的直接证据就是在死者体内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然而一氧化二氮属于气体,并且呈惰性状态,进入人体内后又会迅速通过呼吸溢出,体内存留时间短,很难被仪器捕捉到,因此体内一氧化二氮成分的鉴定一直是亟待突破的技术难题。
施妍等人当机立断——该类案件成败往往在尸检前,如果不在采样前采取针对性措施,按照常规的尸检程序采样和存放,那么,到达鉴定实验室鉴定时一氧化二氮气体已从容器溢出,无法检测。鉴定人员连夜从上海赶至连云港参与第二天一早的尸检,妥善取材后马不停蹄地又赶回上海。
此时,该起案件已在网上发酵,多家媒体持续关注,当地办案单位希望尽早拿到鉴定意见书。
案件鉴定时间紧、任务重,与时间的追逐就此拉开。施妍等人回到上海当晚就开始着手鉴定,经过两天的不懈努力,最终在死者体内血液和肺组织中均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为证明死者摄入过笑气提供了一个非常直接的证据。
探索创新鉴定策略
助力案件一锤定音
回想起当初摸索进行体内笑气检测的过程,施妍用一个词来形容:曲折。
据她介绍,对于笑气体外检材,司鉴院法化室掌握的检测方法比较成熟,也进行了多起相关案例的检测。然而,对于体内笑气的分析方法,他们当时只查到了一篇国外的相关文献。按照文献步骤,要求在人吸食笑气后立刻采样,然后通过“顶空”的方法,即把检材加热升温后,将气体从原有的血液样本当中释放出来,将释放出来的气体提取到仪器中进行检测分析。
“一开始,我们尝试按照文献中提到的方法进行操作,但很快就发现这条路根本行不通,因为一氧化二氮(笑气)和人正常呼出的二氧化碳根本分离不开。”施妍说,第一次试验无果后,他们想到通过色谱分离的方式进行技术攻关,让一氧化二氮和其他气体分离开。
在检测过程中,施妍及另一名鉴定人员强火生以混合标准气体进行对照,通过不断优化检测条件,最终成功将一氧化二氮和二氧化碳分离开来。然而,在进一步进行实际样本检测时,由于人体内的二氧化碳浓度过高,二氧化碳的“峰”完全掩盖了一氧化二氮的,分离度很低,仍然区分不了。
正当他们感到焦虑时,强火生灵机一动,想到氢氧化钠是可以和二氧化碳发生反应的,可以通过这个办法去除检材中的二氧化碳,至此再进一步优化条件,鉴定人员顺利用仪器捕捉到了一氧化二氮。
基于前期科研攻关基础,本案从提取到检材,到最终检测确定死者体内有笑气成分,前后用时近两天。这起案例的检测成功,是笑气体内检测研究成果的一个重大突破,也让司鉴院法化室在接下来应对同类案件时更加得心应手。
3月11日12时许,江苏徐州警方接报警称,位于辖区一停车场里面的修理厂内,一男子在一辆车内死亡。民警到达后迅速对现场进行控制,发现死者位于一辆轿车后座,其后备厢放置一1.5米长度的疑似笑气气罐,经法医现场尸表检验,体表无外伤,初步排除刑事案件嫌疑,高度怀疑系吸食笑气致死。同时经过案件调查,发现该名死者为笑气滥用者,其车内长期放置笑气气罐,甚至在交通路口等红灯时,都会拿起连接气罐的软管吸食笑气。
对于中毒死亡案件中笑气的鉴定,目前全国可承担的鉴定机构稀缺,徐州当地办案单位知晓司鉴院可以开展相关的鉴定,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了司鉴院。司鉴院法化室鉴定人员快速响应,第二天便赶至徐州进行取样工作,当天下午赶回单位进行检测分析。有了第一次的鉴定经验,鉴定人员很快在死者的血液和肺组织中检出了一氧化二氮成分,为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提供了关键的技术支撑。
相关检测仍有盲区
深化研究取得突破
除上述两例死亡案例外,据统计,仅今年一季度,司鉴院法化室就已承接来自全国各地送接的体外样品如钢瓶、小银弹内气体鉴定65例。这个数字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是136例和157例。
参与检测和研究多起笑气相关案例,施妍对此深有感触:“在目前严厉打击毒品以及滥用药物的背景下,笑气作为一种易于获取且尚未纳入管制的精神类药物替代品,吸食几乎毫无门槛,有时只需要简单的笑气弹和奶油发泡枪,就可以进行吸食,因此十分容易被青少年取用,但吸食笑气危害性极大,滥用除造成自身严重损害,更有甚者一次性吸入过量笑气,可直接导致缺氧窒息性死亡。”
在施妍看来,与笑气的泛滥程度相比,目前的治理尚存不足,例如交易隐蔽性强、目前尚未被列为毒品等,而落脚到笑气的检测方面,相关检测难度较大,仍有大量盲区。
目前对活体吸食笑气的检测还是一个难点。施妍解释说,急性吸食笑气致死的,已经吸进去的气体实际上存留在体内,没有办法再通过呼吸排出,只要避免在解剖过程中操作不当割破气管或组织,导致气体溢出,一般及时规范性取材还是可以采集到笑气的。然而,对于其他吸食笑气的案件来说,随着吸食人员的正常呼吸,笑气会很快被呼出体外。“这个检测的瓶颈也导致实践中很难对吸食笑气的人员进行鉴定。”
研究人员目前也在探索通过间接指标来推断是否吸食笑气。“比如说吸食笑气后,会对人体内的维生素B12产生不可逆的氧化作用,所以通过检测血液以及尿液当中的维生素B12以及一些其他的维生素指标可以间接推断是否吸食笑气,但因为维生素可以进行体外补充,且影响维生素B12的因素不止笑气一种,所以目前这项技术还在研究开发阶段。”
此外,施妍提到,目前针对笑气有相关检测能力的机构还很少。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笑气气体的样品,有一些实验室可以鉴定。但对于笑气中毒死亡案件,普遍的操作是,如果查实、现场有气瓶等证据且死者家属无异议等,一般不做尸检进一步明确死因。对于中毒死亡案件中笑气的鉴定,在国际上也是难题,目前全国可承担的鉴定机构稀缺,对相关鉴定要点的研究有限。
“从体外笑气检测,到吸食笑气死亡后的即时检测,司鉴院法化室已经作出了一个零的突破,对吸食笑气急性死亡案例的办理有着重要贡献。”施妍坦言,笑气既会损害身体健康,更有甚者对社会的安全稳定造成危害,因此当前存在的滥用问题必须得到重视。未来司鉴院法化室将进一步钻研笑气检测相关研究,努力攻关活体检测盲区,在业界学界贡献经验和力量。
司鉴院法化室主任刘伟说,从当前实际案件、文献资料可以看出,笑气在全国范围内呈现滥用趋势,危害日益凸显且具有进一步扩散的潜在威胁。期待有关部门从完善立法、综合治理、科学宣传等方面入手,以立法、执法、普法推动守法,破解笑气犯罪治理难题,保障笑气合理用途的同时,能够有力预防和打击笑气犯罪。(孙天骄 张海燕)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