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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物业费不给钥匙,选择硬刚的业主最后怎么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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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春市某小区,在收房当天要求业主们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否则无法拿到新房的钥匙,有业主当场提出了质疑,并拒绝预支付物业费。收房先交物业费,这样的潜规则在很久以前就存在了,其实开发商比任何人都清楚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但是他们还是会在违法违规的边缘疯狂试探。这是为什么呢?

俗话说,无利不起早,开发商这样做自然是因为有利可图。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利用自身的优势,选用和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物业公司,继续通过物业公司去谋取更多的利益,例如:小区的公共部分收益、利用小区的公共部分盈利等。所以,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属于“盟友”,开发商自然会想方设法地帮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

那么,如果购房人遇到这样的交房潜规则,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首先,购房人可以明确拒绝缴纳物业费,要求开发商依法依约履行合同。在这个过程中,购房人可以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做好取证。如果开发商因为购房人没交物业费而不給购房人钥匙,咱们购房人可以向住建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后,如果开发商还是不给钥匙,咱们购房人可以拿着之前取得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我们可以主张开发商交付房屋,并支付房屋延期交付的违约金。

很多人秉承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对开发商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殊不知,正是这种默许,才让开发商越来越没有底线、越来越猖狂。面对此类潜规则,希望我们可以做一个勇敢的人,勇敢地说不,勇敢地捍卫自己的权益。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对此类问题引起重视,有效规范开发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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