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中生奸杀女教师 最新通报
[关于对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案件复查情况的通报]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申诉一案,经我院复查,于11月21日送达驳回申诉通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复查情况
2010年8月19日,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对被告人刘某(1992年9月出生)、被告人谢某(1992年9月出生)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12月8日,我院二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余某云(谢某之母)、刘某洞(刘某之父)不服,提出申诉。我院于2012年12月7日驳回申诉。余某云、刘某洞仍不服,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7日作出刑事复查通知书,决定不予提请抗诉。2015年7月16日,谢某东(谢某之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诉,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一、二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于2016年7月8日驳回申诉。后谢某、刘某、许某红(刘某之母)、谢某东仍不服,继续申诉。我院经审查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据此,我院予以驳回。
二、刘某、谢某犯强奸罪的案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8月25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谢某在冷水江制碱厂一生活区门球场边看过手机上的淫秽视频后,约定一起去强奸晚上经常在11栋楼顶散步的被害人刘甲(化名),并先到14栋楼顶确认刘甲正独自在11栋楼顶散步。刘某和谢某来到11栋楼顶后,趁刘甲不备,用木棒、拳头将其打晕,准备强奸时见其动弹,又再次殴打。随后,二人先后强奸了刘甲,并将作案用的木棒丢弃在冷水江市博大医院旁边的猪舍附近。当晚,刘甲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认为,刘甲系钝器致伤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在审讯过程中,被告人刘某、谢某对犯罪动机、犯意的提起、作案目标的确定、作案的经过等基本事实均作了有罪供述,二人供述的整个作案过程完整。一审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谢某虽曾翻供,但随后又供认犯罪事实,并当庭陈述了犯罪经过。此外,二被告人供述中有非亲身经历而不可知的细节,并得到相关证据印证,如供述被害人有晚间在楼顶散步的习惯;作案过程中谢某踢了被害人背部致其倒地、下巴撞到水泥地板上;强奸过程中踩踏被害人腹部,与案发地点、尸体检验显示被害人下颌部受伤情况、现场勘查照片显示被害人裙子上有鞋印相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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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两高中生因强奸杀人被判无期,入狱后坚称无罪拒绝减刑(津云 2024年10月27日)
郭强
15年前,湖南冷水江两名17岁少年,因强奸杀人被判无期徒刑。但这些年“凶手”一直喊冤,坚持不写悔罪书,拒绝减刑。
2020年1月,湖南省高院曾发布已启动申诉复查程序。四年过去,作为“凶手”父亲的谢国东再次前往湖南省高院询问结果和反映案情时被告知,案件已经进入省高院审查会委员会进行讨论,具体结果仍需等待。
女教师楼顶被害俩17岁少年被判无期
湖南省冷水江制碱厂是一家有着几十年历史的老牌企业,现在还保留着以前的格局,几十栋家属楼和碱厂办公室毗邻,碱厂自己的幼儿园、学校、医院、酒店、电影院散落其间。
2009年8月25日,碱厂子弟小学英语老师刘云晚饭后独自出门散步。将近晚上10点,刘云还没回家,家人有些着急,拨打电话后却一直没人接。
刘云家人开始四处寻找,在前往楼顶寻找时,刘云的孩子听到黑夜里有喘息声,回去拿来手电筒后,看到刘云赤裸倒在楼顶水塔附近,嘴吐血泡,呼吸困难。刘云被送到冷水江市人民医院抢救,但最终离世。
事发两天后,在同一小区的17岁少年谢伟正在家中写作业,警察突然登门,表示谢伟与刘云的被害有关,需要带回警局协助调查,同时被带走的还有小区内17岁的刘浒。遇害者刘云老师曾是两人在厂职工子弟小学就读时的英语老师。
两家父母震惊之余,只能满怀忧虑地期盼着能弄清事实,让孩子早日归来,但刘浒和谢伟自那夜以后,再也没有回家。经过冷水江警方三天两夜的“突审”,两人最终承认“奸杀老师”。
起诉书指控,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刘浒和谢伟从谢家来到门球场,一起用手机观看淫秽视频。刘浒提出找个女人发泄一下,谢伟说刘云老师晚上经常在天台上散步,提议对其下手。两人携带木棍到天台对散步的刘云施以拳棍,随即实施强奸……起诉书还指控,两人逃离现场回到家后,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父母,谢伟之父谢国东和刘浒之母许小红分别叮嘱儿子否认犯罪事实,谎称案发当晚一直在家。
冷水江市公安局出具的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死者系生前被他人持钝器及拳头致伤头部、面部,造成头皮广泛性淤血,蛛网膜下广泛性出血,钝性外力致伤颈项部、手堵嘴压迫呼吸道、造成窒息,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2010年8月19日,娄底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两人不服上诉,2010年12月,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谢国东和许小红也因包庇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和4年有期徒刑。
对于法院的判决,谢国东和许小红并不认同。“事发后我们都不知道什么事情,孩子怎么就成了强奸犯,我也成了包庇犯?”
谢伟和刘浒被判刑后,曾说“要么清清白白走出监狱,要么就把牢底坐穿。”
死者身上未有俩少年DNA
谢国东今年56岁,背着一个黑色皮包,穿着一件藏青色外套,裤子略显肥大,走路不是很利索。他从包里拿东西的时候,手总是颤抖。
谢国东十几年来多方奔走、喊屈叫冤。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是“以口供为主,缺乏人证物证的支撑,死者身上也没有孩子的DNA等任何信息,并且死者的内衣上检出了其他人的血迹。
谢国东说,案发现场是碱厂一生活区11栋楼顶的平台,在11栋斜对面是14栋,两栋楼相隔一条马路。当天,没人看见这两个孩子走到11栋,仅有人看到这两个孩子走上斜对面的14栋。
谢国东回忆,谢伟在案发当晚去门诊所找他,然后谢伟和刘浒一起结伴去玩。谢伟突然感到肚子不舒服,想找个地方方便,刘浒提议到14栋的楼顶,那里有条沟,别人看不到。“我们到楼顶后,我蹲在水塔旁的角落里解手,刘浒在旁边用手机放音乐。”根据谢伟的说法,在方便完后,他们下楼回家。
事发后,谢伟曾被警方押着回到小区附近的猪圈指认捡到木棒(凶器)的地方。在一审中,公诉人承认该木棒只是“类似物”,并不是实际作案的那一根。但在第二次开庭时,公诉人又将该木棒列为物证提交。
“如若木棍真的是凶器,木棍上会有指纹以及受害人的血迹、DNA等,但是这么重要的证据从未送去检验鉴定。”谢国东说。
让谢国东坚定认为孩子被冤枉的主要原因就是一份湖南省公安厅出具的《法医物证鉴定书》。
从这份《法医物证鉴定书》上看到,当时送检的物证及样本除死者刘某连衣裙上的斑迹、胸罩上的血迹,以及她身体隐私部位的擦拭物外,还对刘某丈夫、谢伟、刘浒进行了采样。采样的结果显示没有谢伟和刘浒的任何生物遗留痕迹。
“DNA检测结果显示,刘某胸罩上的血迹系她与另一男性共同所留。”谢国东说,这意味着,这重要的物证“排除了”被纳入采样的这3个男人。而在这3个男人之外,“另有一名男性”。
刘浒和谢伟在多次有罪供述中均提到,当晚通过手机发短信的方式相约去门球场看淫秽视频,并在获知刘云死亡事实后,通过手机沟通商量应对措施。
谢国东认为,公安机关对谢伟和刘浒的手机,提取通话记录、短信记录进行核实。只要对比查证即可作为证明两人在案发时间段有通话联络,就可以进一步作为印证两人有罪的有力证据。
即使两人将记录删除了,以2009年的技术水平,完全可能恢复删除的短信。如果两人供述属实,则两人的通讯记录时间和次数应该与两人的供述相吻合,相关部门没有理由不提交两人的通讯记录作为证据。
案件在省高院审查委员会讨论
2019年初,谢国东从冷水江市公安局获悉,警方根据受害人贴身衣物上遗留的血迹,找到了法医鉴定报告中所称的“另一未知男性”张琦。张琦的到案,意味着刘浒、谢伟被定罪并服刑多年后,该案的“第三人”终于落网。
得知这个消息后,让谢国东再次看到了伸冤成功的希望。
“虽然早已到案,但迟迟没有庭审。”谢国东告诉记者,他和刘浒的母亲都一直在等待参加张琦案的开庭审理,但是一直都未见相关案件开庭。后来,办案人员告诉谢国东,张琦案起诉罪名为强制猥亵与侮辱尸体罪。“当刘云被家属发现时,她尚未去世,并不是‘尸体’。”谢国东说,他们一直想知道审判的具体情况,但是法院一直没有给答复。后来听说张琦已经在2023年被释放。
当谢国东找到冷水江法院询问“张琦案”审判细节和具体结果时,被告知无法对其说明。“告诉我案件和我们没有关系,所以无法告知。”谢国东略有激动,“张琦的血迹出现在被害人的内衣上,怎么能和我们的案子没关系呢?”
2020年1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发布情况说明:“我院正依法对谢某和刘某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复查,相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年过去,谢国东还没有等到复查的结果。2024年10月17日,谢国东和刘浒的母亲再次来到湖南省高院反映案情,希望法院能告知关于“张琦案”的审判细节及复查结果。
湖南省高院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并不清楚“张琦案”的审判细节,也无法进行查阅。目前谢伟和刘浒的案件已经进入省高院的审查委员会进行讨论,还未有具体结果。如果有结果后,会通知两人。
谢国东表示,两个孩子入狱后仍坚称无罪,因不肯写悔过书,均未被减刑,目前刑期仍为无期徒刑。“如果愿意写悔过书,加上减刑,两个孩子今年差不多该释放了。”
十几年来,每个月谢国东会定期去探视一次儿子。“以前在家的时候,他是一个很活泼、热爱劳动的孩子。”谢国东说,现在每次去看儿子,感觉他都变得有些沉默寡言,性格慢慢变内向了,但是他仍然坚信法律会给他一个公正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