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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提示#【《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今起实施,上门短驳服务费参考价来了→】@绿色上海 介绍,10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大件垃圾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清运服务单位、物业企业不得向居民收取大件垃圾清运费、处置费。居民仅在需要大件垃圾上门短驳服务的情况下,承担上门短驳服务费,具体费用由市场定价。 《办法》明确,居民应当将大件垃圾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场所,鼓励自行将大件垃圾运送至大件垃圾中转站、拆解场。这两种自行投放大件垃圾的方式,不需要支付上门短驳服务费。 《办法》提醒居民,不得随意堆放、倾倒或抛洒大件垃圾,也不得把大件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办法》规定,各区设立大件垃圾回收日,每月至少设 2 天(节假日至少 1 天),方便居民集中投放;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大件垃圾清运、中转、拆解以及资源化利用的管理工作;区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辖区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大件垃圾投放管理工作。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牵头收集汇总大件垃圾短驳服务费信息,定期在协会官网发布,供市场参考。(详见下表↓↓↓)#城市建设管理与便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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