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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刚查出怀孕,下午就遭遇车祸,女子此后胎停流产索赔4.5万元,法院判赔1.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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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I · 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具体包含哪些费用项目?

河南日报社视觉全媒体中心·大河报记者 韩懿亭

上午刚查出怀孕,下午便遭遇车祸。此后,女子多次前往医院检查,最终因胎儿停止发育接受流产手术。她认为,车祸给自己造成了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伤害,遂将肇事司机、司机所在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5万余元。保险公司却认为,胎儿停止发育可能与胚胎自身染色体异常有关,不认可流产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系。

10月29日,大河报《看见》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民事判决书。法院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女子各项损失共计13113.89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2024年8月10日13时20分,张某甲在北京市大兴区一处路口步行过马路时,被刘某驾驶的轿车撞倒,导致身体受伤,衣物及雨伞受损。交管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张某甲无责任。

张某甲称,事故发生当天上午,她刚做完孕检,得知自己已经怀孕。车祸发生后,她被诊断为左髋部压痛、多部位浅表损伤及盆腔积液,需定期复查,此后又多次前往医院门诊治疗。2024年9月2日,产检发现未见胎芽,张某甲随后被确诊为稽留流产,并于9月9日接受负压吸引术。

张某甲认为,交通事故给自己造成了严重伤害,要求三被告赔偿医疗费7422.67元、财产损失707.22元,以及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并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索赔45701.11元。

对于这笔索赔,保险公司提出异议。保险公司认可事故经过及责任划分,但认为,张某甲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产检结果正常,直到9月2日才发现未见胎芽。其后发生的稽留流产可能与胚胎自身染色体异常有关,因此不认可相关产科及流产医疗费用与交通事故存在关联。

对于其他赔偿项目,保险公司认可衣物、雨伞确有损坏,但认为不应按购买原价赔偿;营养期认可3天,误工期认可7天,并不同意支付护理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事故发生时系履行职务行为,因此相关赔偿责任应由其所在公司承担。由于涉事车辆仅投保交强险,故对于张某甲的各项合理损失应先由某保险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或不属于保险赔偿的部分由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各项损失,法院确认医疗费7422.67元、财产损失400元,并酌定交通费318.7元、营养费750元、护理费2250元、误工费25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张某甲对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之外的其他损失,均按实际损失的60%主张赔偿,法院对此予以认可。

经核算,法院确定赔偿总额为13113.89元,判令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并驳回张某甲的其他诉讼请求。(新闻报料请私信微信公众号“大河看见”)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编辑:刘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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