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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北京进入森林防火期,个人违规野外用火最高罚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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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AI · 即便未起火,野外吸烟等行为为何也会受罚?

11月1日起,本市进入新一轮森林防火期。北京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提醒公众,不要携带火种火源进入林区,严禁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根据《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规定,每年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为本市森林防火期。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在防火区野外用火。

本市入秋以来,全市林下可燃物含水率逐级降低,秋收农事活动逐渐增多,违规野外用火发生概率增加,森林火灾风险逐渐上升。市森防办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清当前形势,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配合、联合应对,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据了解,市森防办日前召开会议,要求要从4个方面着手,抓好近期森林防灭火工作。

  1. 加强研判部署,密切关注天气、林情以及社会活动变化,加强形势分析与风险研判,做好针对性部署;组织护林员上岗,全面管控野外火源,加强对重点目标周边以及热门涉山涉林景点、徒步穿越路线等风险较高区域的巡查巡护、隐患排查、防火宣传,严厉打击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2. 突出防控重点,文化和旅游部门要督促相关景区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把森林防火纳入景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巡查巡护、防火宣传,加大对游客野外吸烟的劝阻力度。园林绿化部门要督促国有林场以及承担森林防灭火任务的相关公园开展防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
  3. 做好应急准备,各级森防指挥机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各级森防队伍要保持规定人员在位率,扑火装备保持良好的备勤状态,组织森林消防队伍对重点目标、风险较高区域开展带装巡逻。
  4. 做好督导检查,市、区两级森防办对重点区域开展暗查暗访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防控和宣传措施落实、护林员在岗在位、进山火种收缴、队伍备勤备战等情况。文化和旅游部门开展行业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促相关景区重点排查防火宣传、火种收缴、违规野外用火管控等措施是否到位。

眼下正值彩叶最佳观赏期,进山旅游、登山赏秋人员增多,加之秋冬季气候干燥,大风天气较多,野外违规用火稍有不慎,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根据《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的有关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公众需要注意的是,吸烟、野炊、烧烤、烧纸、焚烧杂草、丢弃火种都在此列,哪怕没有起火,同样可能面临处罚。

市森防办提醒社会公众,请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不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严禁一切野外吸烟、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2119或119报告火灾发生地点、火势等情况。

(北京日报社原创新闻作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记者:王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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