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拿一套房子当嫁妆 男方却说“太不要脸”
综合博客
女子出嫁要陪嫁整套房子,不料男方不但不同意,甚至还骂对方不要脸,这是咋回事>>
近日网友发帖称:女子出嫁要陪嫁整套房子,另外不出嫁妆了,这套房子是婚前购买,首付由女方父母出的,女孩名字货的款,产证上是女孩一个人的名字,现在出租租金基本可以还货款,不够部分也是女方父母贴的。
不料男方对此表示不同意,男方要求女孩的婚前房过户给她父母,然后出一半首付款,大概 100 多万,共同重新购置婚房,写小夫妻 2 个人的名字,理由是,女方的婚前房和男方没有任何关系,拿来充嫁妆太不要脸!最后这个婚没结成……
看完姑娘的遭遇 网友议论纷纷
我想静静路过:现在说到婚嫁,好多直男就喜欢说在古代怎么怎么样……那在古代,女子嫁妆跟夫家是没关系的,想着用老婆嫁妆的才是不要脸面的人家。
三宅一生 :陪嫁也都是女方的名字他还想拿去还要点脸吗?
青山绿水:不是真爱,结什么婚?闹着好玩的?
对于彩礼和嫁妆,
律师是这么解释的
1、彩礼和嫁妆的共同点:性质上均属赠与,受赠人都是女方。
彩礼是男方赠送给女方的财物,陪嫁是女方父母赠送给女方的财物。二者最终的所有人为女方,且均是以赠与的形式获得。
2、彩礼和嫁妆区别:赠与人不同,条件不同。
首先,彩礼的赠与人是男方或男方父母,嫁妆的赠与人是女方的父母,二者实施赠与的主体不同;其次,彩礼是跟结婚相挂钩,是以男方与女方共同生活为条件,而陪嫁,因为是女方父母给予自己女儿的财物,所以一般不掺杂任何条件。
3、彩礼属于女方“附条件”的个人财产,嫁妆属于女方完全的个人财产。
4、男方可以向女方要彩礼和嫁妆的几种情形。
(1)在《婚姻法解释二》规定的三种情形下,彩礼可要求返还:
a。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b。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c。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简单来说,彩礼的赠与和获得以双方结婚为条件,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由于婚姻关系没有真实的实现,彩礼的赠与未满足法律意义上的条件,所以男方有权要求女方将彩礼返还。
(2)在财产混同的情况下,彩礼和嫁妆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后,如果女方将嫁妆、彩礼与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使用,例如将工资经营等收入、日常费用支出与彩礼、嫁妆共用一个帐户,以致于无法明确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彩礼嫁妆,此时对于彩礼和嫁妆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男方在离婚时可比照一半进行主张。
来源:钱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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