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想把父母留下的房子给妹 妹反将哥告上法庭

北青网
因为争夺遗产,亲人反目成仇、对簿公堂的屡见不鲜。但是要把遗产让出去,怎么还闹到法庭了呢?
钟某甲与钟某乙系兄妹关系,其父钟某、母孙某在2003年8月、2003年2月分别去世,在西安市未央区一小区留有房产一套。作为兄长的钟某甲尽管生活也不富裕,但考虑到妹妹生活拮据,长期租房居住,就想着把父母留下的房子过户到妹妹名下,他自愿放弃继承,妻子也完全赞同。
然而,当兄妹两人共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进行过户登记时,妹妹却被告知该房产
尚有其他继承人,仅钟某甲一人同意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为了经过判决的确认,钟某乙只得将哥哥诉至未央区法院,要求判决上述房产归其所有。
办案法官唐楠楠接手案件后,在庭前就案件详情进行了解。原来,兄妹二人的爷爷、姥爷均晚于其父母去世。爷爷有7个子女;姥爷有5个子女,其中一个儿子已经去世。
因原被告的爷爷晚于他们的父亲去世,故其爷爷就钟某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其爷爷去世后,其他6个子女就上述继承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
同时,因原被告的姥爷晚于他们的母亲去世,故其姥爷就孙某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其姥爷去世后,其他4个子女就上述继承份额也依法享有继承权。另外,因二人的舅舅已经去世,故其妻子、子女就其丈夫对上述房屋所享有的份额依法享有继承权。
其他继承人都放弃了继承权
经法官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后,他们才恍然大悟。因上述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多为年事已高的老人,尚在安康老家,法官于是立即赶赴安康,分别找到上述继承人,逐一向他们解读法律规定,分析利弊并告知法律后果。
出乎意料的是,所有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上述房屋的继承权。“两个孩子失去双亲已经够痛苦了,我们不能再给他们增加负担了。”他们说,虽然法律规定他们对这个房子享有继承权,但他们没有出一分钱、一份力,大家都愿意放弃继承,只要兄妹二人协商一致就好。
返回西安后,法官经与房屋登记管理部门沟通,最终判决该房屋产权归钟某乙所有,该案目前已发生法律效力。
这个案例的情况
很常见
只要父母过世比祖辈早
而且父母没有立下遗嘱的
都存在类似的继承难题
但像以上案例这样
所有其他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的
真的太罕见!
像2016年人民日报报道的
《父母去世后,房屋肯定属于独生子女吗?结论惊呆了宝宝。。。。。》
家住杭州的小丽
因为她爸爸过世时奶奶仍在生
爸爸有四个兄弟姐妹
小丽父母留下的这套房子
按法定继承的分配结果是:

看晕了吧?
在我国,继承分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
法 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父辈无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所以
不想遭遇以上继承困境
最好的办法
还是在老人在生的时候
办好公证遗嘱
提前立下遗嘱就能确保子女全额继承房产?
律师表示,为人父母一般都疼爱自己的子女,若想自己的财产在百年以后顺利被子女继承,最保险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证遗嘱。
“现在老年人的兄弟姐妹多,一旦发生代位继承,而且兄弟姐妹见钱眼开的话,自己想留给子女的财产份额分分钟会被瓜分掉一些”。
“如 果想给自己的子女,生前立遗嘱是必须的,而且也是最保险的”。律师提出,为人父母在年满50岁以后,最好就准备好立遗嘱。立了遗嘱发现子女不孝随时可更改 遗嘱,按自己意愿分配财产。当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将房产之类赠予子女,“并附加条件,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子的使用权”。
就算父母立了书面遗嘱,也要凭着公证书才可以来办理产权过户。已故父母的遗嘱一定要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再凭着继承公证书、父母的房产证原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继承人亲自到房管局办理,或者凭法院的判决书,但是继承一般没法起诉,最佳办法只能是去做公证。
那么,继承公证需要怎么办?广州市海珠区公证处公证员此前接受采访时介绍,如果继承人为独生子女,在父母已故的情况下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父母的死亡证明、独生子女证;如果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去世的话也需要提供他们的死亡证明。
“如果外公外婆尚健在,那他们也有权参与分配房产,如果外公外婆放弃继承,需一起随外甥到公证处办公证”。此外,继承人还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到已故父母一方的单位开具,证明父母及其配偶,和子女的关系。
来源:综合北京头条APP、华商报电子版、人民日报、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