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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班主任追忆南医大遇害学生:刻苦沉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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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李英强 实习生 金钱熠)2月23日晚间,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南京”发布通报称,28年前的南京医科大学(原南京医学院)女生林某被害案告破,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于当日凌晨被警方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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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林伶为江苏无锡人,生前曾就读于无锡市青山高级中学。2月25日,林伶曾经的班主任陈仲初向新京报记者回忆,林伶性格沉稳、学习认真、成绩好,字也写得漂亮。“她不是那种嘻嘻哈哈的人,有点害羞,不太善于跟人打交道。”

陈仲初说,林伶上大学后的第一个寒假,还与高中同学一起来家中探望自己。“她一个人站在后面,话不多。”

在陈仲初的印象里,1992年林伶遇害后,南京警方曾派民警到青山高中了解林伶的日常表现,并询问林伶是否喜欢穿着打扮。

陈仲初对此予以否定,并表示得知其遇害的消息后十分痛惜。

陆美芳原为江苏无锡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工会副主席,已退休。据陆美芳介绍,1992年林伶遇害时,林伶的父亲林宏(化名)为该公司下属分公司的副总工程师,母亲已从该公司技术岗位上退休。

林伶遇害后,原南京医学院第一时间将相关情况告知公司,第二天,公司就组织了十几名职工陪同林宏夫妇前往南京。

陆美芳是陪同职工之一。“去南京的路上,我们怕林宏想不开,出什么意外,一路上都没告知他们实情,(原)南京医学院团委书记接待我们并介绍情况后,林宏夫妻两人听到女儿遇害消息就哭了。”

陆美芳记得,林宏夫妇还在原南京医学院的安排下,去女儿生前的自习教室现场查看了情况。三四天后案件仍未侦破,但林宏夫妇不愿返回无锡,公司先后派出数批职工看望二人,在同事的劝说下,林宏才从南京短暂返回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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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时任华晶微电子有限公司工会主席的黄锋(化名)回忆,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找到了林伶的遗体,之后,自己陪同林宏参加了林伶的追悼会。从那时起,林宏夫妇每年都会去南京询问案件进展。但没过几年,林宏因肺癌过世。

林伶案告破后,陈仲初感到十分欣慰。“28年过去了,林伶家人几乎每年都会去南京,很辛苦。这对林家和社会都是一个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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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超20年诉讼时效仍可追诉

有关案件是否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0年诉讼时效,以及嫌疑人将面临怎样的刑罚等问题,新京报记者今日(2月25日)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许兰亭教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事发时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不受诉讼时效的影响,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不管当时是否立案,一般的案件,比如盗窃或者寻衅滋事,就不再追究,或者说没有追究的必要,也没有必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

针对本案来说,许兰亭教授解释,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当时是否立案,目前已经超过20年的诉讼时效,因此程序方面,追诉前一定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经过最高检的批准。

即便被告人及家属愿意赔偿或实际赔偿,被害人家属也表示愿意谅解,但这也只是影响量刑轻重的一个情节,即只影响量刑的轻重,不影响这个案件是否追诉。

涉及两项罪名,不存在“从旧兼从轻”问题

从事发到归案,经过了28年,其间我国《刑法》几番修订,那么28年前发生的案件,是否也适用刑法“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许兰亭教授认为,本案不存在“从旧兼从轻”的问题,虽然“从旧兼从轻”是我国刑事法律的原则,即在事发当时和归案的现在,都被认为是犯罪的,那么在什么时期罪刑获得的刑罚较轻,就适用该时期的刑罚。但就本案来说,强奸、杀人这两个严重的罪行,无论是事发当时还是归案的现在,嫌疑人面临的刑罚没什么变化。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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