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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一起学车的“叔叔辈”骚扰:我想你得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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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 20 岁女孩小溪(化名)遇到了一件烦心事,她在开阳某驾校认识的一名叔叔辈的李姓男同学突然邀约她宵夜,并表达想追求她 …… 遭到小溪的严词拒绝后,该男子发来了大段的污言秽语,这让小溪感到非常恐惧。小溪说:" 尽管没有实质性的身体接触,但是言语的骚扰已经让我恶心难受得不行了。"

当事人细说事情缘由和聊天内容

据小溪介绍,她是今年元月份去开阳某驾校练车时认识的骚扰她的这名李姓男子。一开始对他的印象还行,觉得挺热心," 加上他年纪应该有 40 岁出头了,所以一直叫他叔叔。至今为止,总共见面的次数也就三四次,且都是练车的时候。"

1 月份的一天,大家学员邀约着一起吃饭,饭后李姓男同学付了钱,且拒绝了大家 AA 制分摊的建议。小溪觉得过意不去,故加了李姓男子的微信,并向对方转了钱。然后紧接着遇到了疫情,驾校停课了就没再练车。

直到 4 月上旬,开始练习科目二,再次遇到李姓男子。在此之前,小溪强调她和该男子期间没有任何联系。另外,因为驾校离开阳城区比较远,点不到外卖,李姓男子请人买午饭来驾校时,也帮小溪带了一份。小溪接受了,并再次通过微信向对方转钱。

4 月 16 日 ~22 日,小溪和李姓男子进行了两次微信对话,内容围绕考试是否过关。

4 月 25 日晚上,小溪收到李姓男子的微信留言,问小溪:" 在干嘛呢?我想你了!吓得小溪连打了多个问号。小溪直言自己有男友了,做朋友就行。"

4 月 28 日晚上,李姓男子给小溪发来一个 " 亲吻 " 的表情包,小溪没搭理。

4 月 29 日小溪收到了一个 " 找你去 " 的表情包,小溪有点慌了,问了对方怎么了?李姓男子表示要找小溪吃宵夜,小溪立马回复:" 不行。" 男子再次回复:" 我想你得很。" 小溪明确表示自己有男友了,对方就发来大段的污言秽语。

这些话语把小溪吓坏了," 我当时心跳加速,非常害怕,我担心他会继续恐吓我,跟踪我等更多行为。但想着我一直退让也不行,于是我言语中表达了强势,并骂了他。随后我赶紧把他拉黑了。"

小溪不想继续学习提出让驾校退费

等心情平静点之后,小溪查询网络信息得知,类似这种言语性骚扰,一般情况构成不了犯罪,于是本来想报警的小溪放弃了报警计划。

不过后来,越想越恶心的小溪还是决定把这件事情说出来。

小溪首先向驾校的教练反应了自己被言语性骚扰的情况,但是教练的回答让他很失望,教练让他们自己解决个人的事情,期间有其他学员转告小溪,教练的态度是小溪自己作风有问题。

另外小溪找到驾校的相关负责人提出了想要结束驾校学习并退费以及驾校出面协调李姓男子进行书面道歉这两个诉求。

驾校校长回应

对此,记者联系到该驾校的张校长,他坦言已经收到学员的投诉,驾校正在积极联系当事双方,对这件事情进行核实和求证。张校长说:" 一般遇见这样的情况,如果事情不大,学校会协调双方和解,如果事情没有办法和解,只能通过报警等法律途径解决。"

针对小溪这件事,张校长说:" 学员与学员之间的事如果达不成谅解,学校会配合走司法程序解决。学员可以要求更换教练和班级继续上课,如果依然坚持退费的话,校方也会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退费。"

律师解答

对于该事件中小溪晒出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属于语言性骚扰以及小溪的诉求是否合理等问题,贵州纵贯律师事务所的林永燕律师做出了解答。

言语性骚扰的界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言语性骚扰的,只要满足多次向他人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达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形就已经构成言语性骚扰。是否构成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般以正常人的通常判断作为标准。

林永燕律师认为:文中李姓男子的行为已经涉嫌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但由于其采取的方式为言语侮辱,对后果上来说,尚未达到刑法中强制猥亵妇女罪的严重程度,尚不构成刑事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不想继续驾校学习,想要退费的诉求是否合理?

林永燕律师认为:小溪在驾校学习是基于其与驾校达成的合同,双方的合同成立后,小溪想退款,实际上是想单方解除合同,我国法律对于合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小溪要解除合同应当证明目前已经满足法律上关于单方解除的情形。

具体到本案来说,小溪应当证明驾校没有履行合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已经导致小溪当时签订合同的根本目的落空。李姓男子虽然是驾校的学员,但驾校对该男子私下的行为没有管控的权利,由此小溪遭受男方的骚扰从法律上来说与驾校并无关联,小溪以此要求解除合同没有基础。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则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对合同进行解除。

关于要求男方道歉的问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林永燕律师认为:本案中李姓男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多次对女方的侮辱,并且干扰了女方的正常生活。符合前述规定的情形,小溪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男方进行处罚,在此过程中,小溪可要求公安机关协调要求男方道歉。

在林永燕律师看来,此处有一个误区,公安机关除了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之外,对于日常生活中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同样有进行处罚的权利,因此,并非李姓男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就不能处理,小溪仍然可以报案要求处罚。

相关法律建议

如果遇到本案中小溪这种情况的,林永燕律师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首先,一定要寻求帮助,许多此类案件的受害方都对此羞于启齿,但实际上,受害方的软弱和不敢寻求帮助往往会导致加害方的得寸进尺。被骚扰方可向身边的家人、朋友寻求帮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进行反应,一定要及时报警,防止骚扰行为的升级。

(2)其次,如果骚扰方采取的方式是言语侮辱的方式,被骚扰方实际上完全可以先将对方的通讯方式进行删除,避免男方给女方持续造成进一步的伤害。

(3)基于证据保全,对于微信、短信聊天内容,可以采取截图等方式进行固定,必要时可以请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通话内容可以通过录音进行固定。

来源: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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