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于!退费时间定了 学生家长速看

知讯
疫情期间,各大院校学生,大都以网络学习的方式完成学业。无法到校的学生住宿费等费用如何计算,可否退还,何时退还等话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话题。
终于,近日多省教育厅下发通知,明确具体退费方式和退费时间, 6月15日,
贵州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
◆未开学、未住宿的学校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期或学年预收。
◆在疫情防控期间,普通高等学校等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收。
◆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在春季学期末据实结算清退。
辽宁
为此,辽宁财政主动作为,积极研究解决学生住宿费退费问题,同时,会同省教育厅,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学生住宿费退费资金需求统计及核算工作,保证留足资金,满足资金需求。

在退费标准方面,辽宁首先确定每学年按10个月标准计算。其次,在学生住宿时间计算方面,明确超15天的,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以此作为退费标准。
为了做到及时退费,辽宁财政加快办理资金拨付事宜,目前已及时拨付财政专户资金2088万元,确保省属院校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拿到住宿费退费资金,受益学生已达40994名。
时下,学生返校复学在即,下一步辽宁将持续关注退费等工作,进一步指导各学校做好非毕业生的住宿费清算工作。
湖北
近日,多所武汉高校接连发布通知,全额退还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住宿费。
快来看看有你的学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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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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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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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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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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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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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学院

另据长江日报6月13日消息,还有些武汉高校尚未发布公告,但已在积极研究布置退还住宿费工作。其中包括:
华中农业大学6月8日在官方微博公布春季学生返校指南后,有学生留言询问退不退住宿费?官方回应“会退的,静候佳音”。
华中科技大学一本科毕业生告诉记者,返校在学校办理了离校手续后,已被告知住宿费会退。
此前各省消息
浙江
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发布通知,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疫情防控期间收费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
严格执行学费(保教费)收费规定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关于防控疫情延迟开学期间在全省中小学全面实施线上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防控办函〔2020〕7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省疫情防控办〔2020〕77号)要求,做好线上教学和开学复课工作,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的不得收取学费(保教费)。
切实做好住宿费退费工作
学校按照实际发生原则收取住宿费,每学年按照10个月(每学期5个月)计算,多余部分一律退还学生。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
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始,根据《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对经认定的所有学生资助对象,按学段分别落实学前教育保育费减免、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本专科生(研究生)奖助学金等学生资助政策。
坚决查处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川
4月18日,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学费(保教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的住宿费,学校根据实际住宿时间并综合考虑与宿舍直接相关的人员、折旧等成本支出,在春季学期末结算清退。
学校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乱收费。
宁夏

4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疫情防控期学校收费问题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收取住宿费的,学校须将多收部分在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算退还学生。
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1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1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
陕西

4月2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治理教育乱收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未住宿不得提前收取住宿费。已按学年或学期收取的住宿费,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时间,科学计算,合理清退。
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各校应严格依照非营利原则合理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收取标准按月平均计算,按学年收取的以10个月为平均基数,按学期收取的以5个月为平均基数,学校应根据实际住宿时间收取住宿费。
河北

4月17日,河北省教育厅官网通知明确,严格落实住宿费退费要求。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收住宿费。
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上述规定仅限于疫情防控期间)
来源:综合辽宁日报 贵阳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