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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数十次猥亵7岁女童获刑3年半 女童家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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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浙江杭州男子刘某在其经营的超市内,数十次对7岁女童赵某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4月27日,女童家属向警方报案,刘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罪被刑事拘留。

这名受害女童叫赵涵(化名),今年8岁,老家在江苏淮安,目前与父母一起租住在浙江杭州市富阳区某小区。

8月12日,父亲赵先生对记者介绍称,他曾在部队服役5年,任过班长立过战功,2018年下半年,他们一家三口来到浙江杭州市富阳区,在那里开了一家小吃店,离他店直线距离大约30米处有一家留联超市,慢慢与看管该超市的老板刘某熟悉起来,但令他们没有料到的是,一年后他们梦魇般的日子开始了。

“案发后好长一段时间,女儿整日恍恍惚惚,注意力根本不集中,心不在焉的样子,情绪十分低落,目光呆滞,整天郁郁寡欢,夜间睡觉多次被恶梦惊醒,梦话里面都是害怕的样子。”赵涵母亲痛苦地称,“女儿每天把自己关在房间里不说话,有时还用头撞墙,总是自言自语说些奇怪的话。”

2020年4月26日晚上,孩子情绪崩溃并且大哭,妈妈仔细询问她,孩子才说出了被刘某某猥亵的真相>>

陈先生表示,当晚他们报警处理。“警官过来后调取了监控,并逮捕了刘某某。”

他说,当晚他和妻子向女儿问清楚情况后,相信年幼的她不会说谎,于是决定报警求助。

接警后,附近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取了监控视频,并将刘某带走调查。

“孩子精神受到了很大伤害。”赵先生说,事发之后,小琳精神恍惚,情绪低落,夜里睡觉多次被噩梦惊醒。

4月27日,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在给赵涵母亲的一份立案告知书中称,“刘某猥亵儿童一案,我局认为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

赵先生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杭州市富阳区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刘某,25岁,初中文化,老家在河南省淮滨县防湖镇高林村,5月20日被富阳警方逮捕。

7月3日,杭州市富阳区检察院以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向富阳区法院提起公诉。

赵先生称,他们一直没有收到该案件开庭和判决的通知,直到他于8月7日前往法院询问,才知道法院已经于8月3日作出判决,因该案涉及个人隐私,该院于8月3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赵先生提供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于2020年7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为满足性欲,多次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猥亵不满十二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刘某某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审理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予以从宽处罚。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刘某某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好,可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法官审理查明,2019 年5月至2020年4月间,刘某在杭州市富阳区某街道看管留联超市时,为满足性欲,趁店内无人之机,数十次对来店内玩耍、购物的被害人赵涵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实施猥亵。

富阳区法院认为,刘某为满足性欲,多次采用摸弄生殖器的方式猥亵不满12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

富阳区法院审判长董月霞一审宣判时称,刘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我们感到不可思议的是,此案开庭审理时并没有通知我们。”赵先生气愤地说,“我们获知这个判决结果后,深感震惊和失望。”他认为,富阳区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

对此,赵涵母亲更是悲愤不已。她说,“孩子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便遭到如此惨无人道的猥亵,我们和孩子一样承受着巨大的身心伤害,然而对方或其家人没有向我们道过歉。”

父亲赵先生说,尽管遭到对方家人的威胁恫吓,但他们始终没有签过谅解书,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他说,他们正在收集刘某在公共场所实施猥亵幼女的更多的犯罪证据,希望曾到该留联超市购物的目击市民联系他,证据收集后会提交给检方,届时请求检方提起抗诉,从重处罚刘某。

“刘某多次采用威逼利诱,胁迫,威胁等手段,数十次猥亵我那未满14周岁的女儿,其犯罪性质十分恶劣,犯罪后果相当严重。”他说,刘某曾多次约女儿去他超市,以玩耍为借口进行威逼利诱,带她在超市收银台进行猥亵,女儿曾多次请求放开她让她回家,但对方依然不肯放手,每当看到有人进超市购买东西时才有所收敛。

他同时称,刘某的犯罪行为给女儿造成了难以弥补的伤害,危害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非常大,周边小区家里有小女孩的家长人心惶惶,他的犯罪行为导致女儿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他说,刘某的犯罪行为还给女儿的心理造成严重伤害,给她的童年留下不可磨灭的难以忘记的痛苦,这份痛苦的记忆一直伴随着她的成长,一定程度上给女儿造成精神障碍。

记者在赵涵的“班主任寄语”中看到,班主任说,“印象中,你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女孩,与同学的关系也很不错。然,近段时间老师发现,你变得沉闷了。课间的你不再像以往那样大声说笑了,课堂上也总是走神。孩子,你这是怎么了?要知道这样的表现可不行啊。老师相信,聪明的你,一定能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争取在下个学期能有所改进,好吗? ”

赵先生说,事发后他们打算转让该小吃店,然后全家搬离那个伤心之地。目前,赵先生及家属正继续收集证据,希望能证实刘某某在公众场合实施猥亵幼女。另一方面家属将带女儿去看心理医生。

来源:西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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