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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盘“山西紫藤巷凶案”:16年前曾有人自称真凶

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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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0 月 2 日,山西翼城县紫藤巷发生一起凶杀案。受害人马朝晖,身中 49 刀,脖颈处约 4/5 离断,被人在家中杀害。马朝晖妻子李慧及其情夫李文浩被认定为杀人凶手,翼城县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的技术员董昀,被控为包庇凶手而伪造现场。

该案经历 3 年侦查、8 年审理,通过翼城县和临汾市两级法院 6 次审判后,2014 年,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 18 号刑事裁定: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杀人罪成立,均被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李慧的大姐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此后,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均不服,提出申诉。

2016 年董昀刑满释放后,与李翠仙一同四处伸冤。2018 年 1 月 15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下发复查通知,认为山西省高院的相关裁定 “ 确有错误 ”,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018 年,知名律师邓学平介入该案,成为董昀的申诉代理人。他认为,从现有证据看,该案包括了所有冤假错案的因素:程序上有很多疑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本靠口供定罪;认定犯罪事实的相关足迹鉴定、物证检验报告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且证据之间存在较大矛盾。

2020 年 9 月 22 日,董昀和李翠仙拿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 “ 再审决定书 ”,最高法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

“ 心里特别激动,想想这些年就是一场噩梦,家破人亡,这次终于看到了希望。” 李翠仙说。

/ 案发 /

身中 49 刀

计生局干部家中被害

9 月 21 日晚,李翠仙和董昀连夜坐上去太原的高铁。过去几年,他们每隔两三个月就会从县城出发,去最高检、最高法、山西省高院,询问案情进展。

和以往不同,这次两人心里燃起了希望,因为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 “ 再审决定 ”,指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再审。在太原住了一夜,第二天上午 10 点,他们拿到了这份期待已久的 “ 再审决定书 ”。

紧接着,董昀将刚刚拿到的 “ 再审决定书 ” 拍照发给了家人和律师。“ 最遗憾的是父亲刚去世不久,没能等到这个结果。” 董昀说。

2016 年刑满释放后,董昀一边照顾身体欠佳的父亲,一边在家附近打零工。生活翻天覆地的变化让他苦闷不已。原本,他是翼城县公安局从事现场勘查的技术员,生活平淡却也有滋有味,下班还经常能和朋友聚个会、喝喝茶。如今,除了几个知心朋友,大多数人已经没有往来。

当年的李慧和马朝晖,也是董昀经常一起玩的朋友。李慧在镇财政所工作,其父亲是北关村的党支部书记;马朝晖在县计生局工作,其母亲是该县人大副主任,父亲是县审计局副局长,弟弟和董昀一样在县公安局工作。

直到现在董昀仍然认为,案发那天晚上就是 “ 在县城很平常的一晚 ”,“ 先和朋友一起喝茶、浴足,然后接到电话,另外一个朋友家里有事,就去看看 ”。

董昀记得,当晚他接到李慧电话就开车去了她家,一进大门就看到一滩血从门口延伸到客厅,他顺着血迹的外延慢慢走进去,在楼梯口看见马朝晖躺在地上。随后,他用手机拨打 110 报警。

当晚,李慧的大姐李翠仙也接到了妹妹的电话。她赶到现场时,看见董昀扶着李慧往外走,随后她到车里安抚妹妹,等她下车时,警方已经封锁了现场。

尸检报告显示,马朝晖身中 49 刀,其会阴部和阴囊处可见 9 处伤口,裆前部被血迹侵染,颈部约 4/5 离断,创缘整齐,可见反复切割痕迹。

2003 年 10 月 4 日,李慧因涉嫌伪证罪、妨碍作证罪被监视居住。2004 年 10 月 11 日,其被刑事拘留,随后被批准逮捕。2005 年 9 月 7 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慧故意做虚假证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为由,作出不起诉决定。

李文浩也在案发后接连两次被调查,并因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但 2005 年 9 月 7 日,临汾市人民检察院以李文浩涉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同样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 审理 /

3 年侦查、8 年审理

妻子和情人因杀人被判处死缓

2006 年 2 月 8 日,临汾市公安局主持成立了由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参加的专案组,对马朝晖被杀案重新立案侦查。

同年 2 月 14 日,董昀和之前一样到刑警队配合案件调查,但是他刚到达就被戴上手铐、蒙着眼睛带到了临汾市一家宾馆的房间。董昀说,在这个房间的一张铁椅上,他度过了非常痛苦的 30 天。

董昀称,开始的十几天没有人和他说话,然后就是长时间审讯。房间被窗帘遮死,董昀只能从看守人员换班睡觉的状态来判断是白天还是黑夜。“ 接到谁的电话?去了谁家?见到了谁和谁?做了什么?” 他反复被问这几个问题。

董昀说,后来他 “ 身体实在受不了就按对方想要的说 ”,但是每次他会把自己的名字 “ 昀 ” 写成了 “ 盷 ”,“ 日 ” 变成了 “ 目 ”,以表示受到了刑讯逼供。

2006 年 12 月 25 日,马朝晖案在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不公开审理。李慧、李文浩和董昀均当庭翻供,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而临汾市检察院则指控被告人李文浩、李慧犯故意杀人罪;董昀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

当时,临汾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称:

由于李文浩与李慧有不正当关系,引发李慧与丈夫马朝晖的感情冲突。2003 年 10 月 2 日晚约 9 点 30 分,李文浩、李慧在张永红家吃饭后,驾车准备回北关宾馆,途中李文浩陪同李慧回家拿衣服,在大门门庭内与马朝晖相遇,双方发生争执、厮打。

李慧从厨房拿了一把刀,李文浩拿过刀,朝马朝晖的胸部和腹部连捅数刀,致马朝晖倒地昏迷。后两人将马朝晖往屋内转移,抬到院中间时,马朝晖清醒后反抗。李文浩按住马朝晖,用手捂住其嘴,李慧拿起刀朝马朝晖的会阴部连捅数刀,并对马朝晖脖颈进行砍切。

随后,李慧用电话把董昀叫到家里,让他想办法处理现场。董昀提出将现场伪造成抢劫杀人,指使李慧和李文浩将马朝晖的尸体转移到室内楼梯下的过道中,并安排李文浩、李慧将贵重物品全部拿走,统一无作案时间的口径,处理现场的凶器和血衣等物品。

当晚 12 点左右,李慧按董昀的安排,给李翠仙、马朝新、董昀打电话说马朝晖出事了。董昀第一个来到现场并报案。李翠仙则故意指使张永红作伪证,以证明案发当晚李慧、李文浩不在一起,二人没有作案时间。

李翠仙向红星新闻回忆称,事发前她知道李慧和马朝晖在闹离婚,她记得期间李慧还离开家住进了县城宾馆,当时她曾过去劝妹妹 “ 能过下去就好好过日子,过不下去就早点儿离婚 ”。也在同一时间,她听人说李文浩经常去宾馆找李慧,才知道李慧和李文浩的关系。

事发后,李翠仙多次问过李慧是不是她做的,但是每次李慧都回复 “ 绝对不是我做的 ”。李翠仙记得,有一段时间警方传出消息已经锁定了凶手,李慧也顺利通过了测谎,她们全家都松了一口气。“ 没想到后来事情迅速变成这样。” 李翠仙说。

2007 年 6 月 7 日,临汾市中院对马朝晖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文浩、李慧因犯故意杀人案被判处死刑;董昀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10 年;李翠仙因妨碍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之后,山西省高院以 “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 为由发回重审。2010 年 6 月,临汾市中院第二次开庭。2010 年 10 月,第二次一审判决结果公布,李慧被改判死缓,其他人维持原判。

该案历经 3 年侦查、8 年审理。2014 年,山西省高院作出[2014]晋刑一终字第 18 号刑事裁定,维持原判:李慧和李文浩故意杀人罪成立,均被判处死缓;董昀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 10 年;李翠仙犯妨碍作证罪,免予刑事处罚。

/ 代理律师 /

该案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基本靠口供定罪

此后,李慧、李文浩、董昀、李翠仙均不服,提出申诉。2016 年董昀刑满释放后,与李翠仙一同四处伸冤。

2018 年,知名律师邓学平介入该案,成为董昀的申诉代理人。他认为,从现有证据看,该案包括了所有冤假错案的因素:程序上有很多疑点;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基本靠口供定罪;认定犯罪事实的相关足迹鉴定、物证检验报告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且证据之间存在较大矛盾。

通过阅卷和调查,邓学平梳理了该案的几个疑点——

一、当事人是否有作案时间?

警方确定的案发时间是晚上 9 时 45 分。而据李文浩的哥哥李文涛陈述,案发当晚李文浩、李慧在其家中看电视,10 点半才走。而 “ 因为遭到相关部门的威胁和恐吓 ”,他才称李文浩是 9 点半离开的——他妻子拒绝作证离家出走长期不归,公安机关还曾将其列为网上逃犯。

二、物证检验报告是否具有真实性?

二审裁定书引用检验报告的内容,描述送检风衣的血迹分布在衣袖、胸部、口袋等处,这些地方的血迹都可以解释为是在穿着状态下形成的,但是,检验报告最后还提到:“ 上衣内里背部有 62 × 45 厘米血迹浸染形成的痕迹。” 这处血迹无法解释是在穿着状态下形成的。

此外,还有一份检验意见完成于 2004 年 7 月,它比山西省公安厅的物证检验意见书早了一年多。它对血衣的鉴定结论是:“ 送检上衣的血迹为擦拭作用形成。” 同一件衣服的血迹,出现两种互相排斥的鉴定结论。但是由于未加盖公章,这份意见书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也始终未被法院采用。

三、是否有他人供述其为真凶?

在开庭之前,律师们在案卷中第一次看到了这样一份笔录,翼城青年周某在 2004 年供认,是他和另外一名姓马的翼城青年将马朝晖杀害。周某在马朝晖被杀案案发不久后还曾给李慧的家人寄去了一封敲诈信。根据周某因敲诈而被判刑的判决书显示:2003 年 10 月 8 日,也就是马朝晖被杀六天后,周某以提供马朝晖被杀案的杀人线索为由,给李慧父亲寄去一封勒索 20 万元的敲诈信,并要求按期给他的银行卡打款。

随后,警方从敲诈信中留下的银行卡号以及敲诈信的笔迹入手,很快将周某抓获。2004 年 3 月,周某因犯敲诈罪和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周某在翼城县看守所就马朝晖被杀案继续接受警方讯问,这时,他供认了伙同翼城青年马某杀害马朝晖的事实。

四、现场足迹到底是谁的?

2004 年,经临汾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凶案现场留有李文浩的脚印。李文浩对此鉴定结论不服,申请重新鉴定。2005 年,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出具新的检验意见认为:“ 不能确定现场鞋印是否系犯罪嫌疑人李文浩所留。”

在山西省高院的二审法庭上,律师当庭看到了一份此前从未见过的足迹鉴定。

这份足迹鉴定完成于 004 年 1 月,从时间上看,它是马朝晖被杀案中最早的一次足迹鉴定,它所指向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李慧、李文浩和董昀,而是马某等人,而马某正是画出凶案现场平面图的周某所供认的杀人同伙。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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