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医大女生被杀案判了 视频还原案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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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公众关注的“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28年之后,警方获得新线索确定嫌疑人
2020年2月,警方获得新线索,基本确定嫌疑人为沛县被盘查人员麻某侠的近亲人员。
经鉴定,麻某侠家族成员麻某钢DNA与犯罪现场提取的DNA完全一致。
2月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其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南医大女生被杀案侦破细节↓↓↓
1992年3月24日,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2020年2月23日,南京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麻某钢(男,54岁,原籍江苏沛县,南京某公司驾驶员)抓获。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
案发后,南京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全警动员、全市发动,抽调数百名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连续数月开展大规模走访调查和摸排等工作,核查线索数千条,走访排查人员超过1.5万人,但囿于当时条件所限,案件没有取得突破。
1992年发生的“3·24”案件是南京市为数不多的恶性大案,至今仍是全国关注的有影响的杀人案件之一。死者母亲每年3月24日或赴南京或打电话向公安机关询问案件侦破进展。
近年来,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统一部署,南京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对包括“3·24”案件在内的命案积案,开展专项攻坚,成功突破了一批历年积案。2018年6月,结合全省命案积案攻坚会战,南京市公安局成立“3·24”命案积案侦破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民警成立工作专班,固定人员、固定场地、集中办公,明确“案件不破、人员不撤”的要求,全力投入到新一轮的案件侦破工作当中。
一年多来,专案组多次召集包括历届专案组老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和案情研究会,回顾梳理当时侦查经过,并对当年120多本案卷全部建档、逐一梳理分析。专案组主动出击,派办案民警分赴浙江、江西、山东、四川等10余省,行程近2万公里,对重点人员开展深度调查,对过去未排否的重点人员逐一查证见底。同时,不间断地与全国、全省以及河南、安徽等重点省份兄弟单位进行交流沟通,进一步分析研究案情。
天道酬勤、法网恢恢。2020年2月19日,案件取得重大突破。经深度应用最新刑事技术,在徐州警方配合下,明确该市沛县一麻姓家族人员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专案组民警立即兵分两路,一方面赶赴徐州开展进一步核查,另一方面组织对该家族在南京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将符合嫌疑人年龄特征的人员作为重点进一步工作。2月23日凌晨,发现居住在南京市玄武区某小区的麻某钢DNA数据与嫌疑人完全一致,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23日凌晨6时许,办案民警在麻某钢家中将其抓获归案。经审讯,麻某钢交代了二十八年前在原南京医学院将林某强奸并杀害的犯罪事实。
嫌疑人名下有公司
据悉,麻某钢是江苏一家上市公司苏美达集团有限公司的一名职业司机。
有人称麻某钢曾在该集团的一宣传片中出镜。
检索发现,麻某钢也是该公司旗下的江苏苏迈克综壹管理中心的合伙人。
根据天眼查显示,江苏苏迈克综壹管理中心成立于2016年4月22日,当时注册资本为5214万人民币。麻某认缴出资额28万元,持股比例为0.54%。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报警,称该校女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南京警方经过28年锲而不舍的努力,于今年2月23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举破获此案。
对于人们普遍关注的麻某刚将被判处何种刑罚这一问题,紫牛新闻记者采访了江苏金协和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常璇律师。常璇告诉记者,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在案件审理中,法院会结合被告人是否存在坦白、立功,是否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是否获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并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侵害对象、犯罪后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量刑。而麻某钢杀人后潜逃28年,在学校里作案等,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因从重处罚的情节。
常璇表示,由于该案发生在1992年,即“97年刑法”实施之前,因此该案审理过程中还涉及刑法适用问题。根据“从旧兼从轻”的法律规定,如果“79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79年刑法”认为是犯罪且应当追诉的,按照“79年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97年刑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则适用“97年刑法”。常璇同时指出,这一原则对本案判决结果应当不会产生影响,因为新、老刑法中对于强奸罪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基本一致。
常璇告诉紫牛新闻记者,根据刑法规定和以往的案例,她认为麻某刚将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来源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澎湃新闻、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