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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自己被绿孩子非亲生 男子持刀杀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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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无端怀疑妻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且两人的孩子非亲生,住在天津的刘某华多次与妻子刘某发生冲突。去年9月的一天,刘某华饮酒后再次与妻子发生口角,后持刀砍死妻子。

据近日公布的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华与被害人刘某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刘明(化名)。案发前,刘某华、刘某共同居住于西青区某家电维修店。二人共同生活期间,刘某华因无端怀疑刘某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刘明非其亲生,曾多次与刘某发生冲突。

2019年9月24日晚,刘某华饮酒后,再次就刘某是否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刘明是否为其亲生等事与刘某发生口角。

同年9月25日凌晨0时许,刘某华在与刘某争吵过程中,误认为其子刘明确非其亲生,使其深感生活无望并致恼羞成怒,遂持店内放置的黄色木柄菜刀一把连续砍击刘某的头部、颈部等身体要害部位数刀,造成刘某颈髓离断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作案后,被告人刘某华于9月25日凌晨先后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后民警赶至现场将其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

另查明,被害人刘某之子刘明对被告人刘某华表示谅解,并请求对其从轻处罚。

证人刘明的证言证明,其是刘某华、刘某的儿子,自其出生后,刘某华和刘某一直共同居住。近两年,刘某华怀疑刘某有外遇以及刘明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刘某说其父亲在胡说八道,根本就没这事。

2019年9月25日凌晨0时许,其接到叔叔的电话,说父母可能吵架了,让其打电话问一下。他两次拨打其母的手机,都是刘某华接听的电话,刘某华称已将刘某砍死,并已拨打120。他又给房东打电话,让房东去看看其父母的情况,房东回电话说没看到什么。后其与叔叔前往天津,在公安人员的陪同下辨认了其母刘某的尸体。

天津市公安局西青分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鉴定书证明,刘某华、刘某是刘明的生物学父、母亲。

被告人刘某华供述称,他和刘某在1987年1月1日结婚,儿子刘明在1988年出生。他近两年开始怀疑刘某出轨,因为她曾说过他们俩是孽缘,还有他给我孙女去买零食,她说不让孩子跟他去,怕把孩子毒死,我心里就想这件事不对劲儿。此前中秋节的时候,他和刘某回山东乐陵老家,他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酒的过程中,记不清是谁开玩笑说儿子刘明还有小孙女不像我。在这之后他经常琢磨这事,心理压力非常大。

2019年9月24日,他在天津市西青区自己经营的家电维修店里,喝了一瓶二锅头。当天晚上,他和刘某又说起儿子的事情,刘某主动跟他说了她三十年前出轨的事情,还说DNA鉴定已经下来了,刘明不是他儿子,并告诉他说:“你要愿意过就忍着,要是不愿意过你就去死,要不你就把我给杀了。”他当时就感觉这辈子算是完了,他就是为了孩子才活着的,活着活着孩子都不是亲生的了,这让他怎么活下去。

刘某华说,当时他站在床尾的东侧,看到桌上有把菜刀,就想用菜刀砍死刘某,然后他就用右手拿起菜刀朝刘某冲了过去。之后他慢慢冷静下来,感觉后悔了,就用手机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华作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其对故意杀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有明确认知,而持刀连续砍击被害人头、颈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鉴于本案系家庭纠纷引发的突发性犯罪,刘某华犯罪后主动投案,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获得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菜刀一把,予以没收。

来源: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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