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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强奸继女致其怀孕 继女:不能报警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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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继父强奸继女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河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公诉机关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河与被害人张某(女,1998年出生)系继父女关系,被害人自6岁左右随母亲侯某甲与继父共同生活至今。

法院判决书显示,经查明,2015年夏天的一天中午,被告人张某河在苏州市相城区的暂住地,趁家中无人,以实施暴力相威胁、以教养关系相胁迫,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

之后被告人张某河数次趁接送被害人张某就学之际,在苏州市相城区空旷地段或暂住地家中,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于2015年12月左右(时17周岁)怀孕后流产。

从17岁到22岁间(2015年至2020年),作为继女的张某被继父多次强奸,被害人张某都默默的忍受了,并表示“不能报警”,因为>>

“虽然不愿意和继父发生关系,但是考虑到母亲是残疾人,弟弟那么小,继父是家里的经济支柱,如果说出去这个家就没了。”直到今年5月在知情同学的鼓励下,张某才终于走进了公安部门报警。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张某河取得被害人谅解,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对辩护人以上述情节为由提请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张某河在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时即开始实施强奸行为,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河作为与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利用教养、监护关系实施强奸,依法从严惩处;被告人张某河多次、长期强奸被害人,依法从严惩处。综合上述情节,应认定被告人张某河的强奸行为属情节恶劣。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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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继父强奸继女 妈妈疏于保护女儿被撤销监护权

2020年7月23日,由淄博张店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赵某监护权一案开庭审理,法院当庭作出判决,支持了起诉人张店区民政局变更监护权请求。该案是淄博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权案。

该案源于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

被害人小曼(化名)父母六年前离婚,后来双方各自重组家庭,小曼归母亲赵某监护抚养。去年5月,继父钱某利用赵某回娘家、监护不到位的机会,对未成年继女小曼实施了强奸。

张店区检察院以强奸罪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五年。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张店区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小曼母亲赵某监护不力是导致性侵的重要原因之一;赵某再婚后又生育了两个孩子,被告人钱某入狱服刑后家庭失去主要经济来源,经济条件十分困难;赵某因为两个年幼的孩子,没有和被告人钱某分手的打算;被告人钱某的父母在被告人判刑入狱后对小曼和其母亲冷眼相加,家庭矛盾激化,现有家庭环境已经不利于小曼今后的生活成长。

检察官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检察官向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

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该院形成了《关于被害人小曼监护权调查评估报告》,在征求了小曼和其亲生父亲以及妻子的意见后,向张店区民政局发出了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和积极开展救助和帮扶的检察建议。同时张店区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支持起诉意见,依法判决撤销赵某对其女儿的监护权,变更亲生父亲为小曼监护人。

检察官进行亲职教育检察官进行亲职教育

在庭审结束后,检察官还对小曼母亲赵某进行了亲职教育,指出其监护人资格虽然撤销,但其抚养女儿的义务并不会因此免除,其应当继续负担女儿一定的抚养费用直至其成年。当然,其也有定期探望、关心女儿成长的权利和义务。

发放司法救助金发放司法救助金

在办案过程中,考虑到被害人小曼目前面临的实际经济困难,办案检察官积极联系张店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启动国家司法救助机制,申请司法救助金两万元发放到被害人小曼手中。

检察官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检察官对被害人进行心理辅导

面对被害人的痛苦与敏感,张店区检察院在办案中采取“一站式”询问方式,减少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还专门聘请了心理老师进行心理辅导。办案检察官多次加强与被害人亲人沟通,了解被害人事发后的身心状况,并将了解到的具体情况会同心理老师共同制定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方案,助力被害人早日走出心理阴霾,开始正常的人生。

“孩子的事是天大的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张店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采取刑事、民事多措并举的方式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出庭支持起诉的张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石秀丽说。

来源:北青-北京头条 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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