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溺水身亡 监控显示丈夫曾在附近逗留10分钟
今年八月的一天,有人在浙江嘉兴海盐境内的一河面上发现一具溺水而亡的女尸。令人意外的是,经多方调查发现,事情并非自杀那么简单……
2020 年 8 月 15 日下午,负责 G525 国道改造工程的监理王祥(化名)到嘉兴市海盐县境内的盐嘉塘桥上施工,但就在他往桥下望去时,河面上漂浮着的一具尸体让他猛然一惊。
王祥回过神后报了警,海盐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赶到了现场,打捞起这具尸体。后经法医鉴定,死者为溺水死亡。
根据尸体穿着及纹身特征,死者身份被初步确认为海盐县的朱某。同月 18 日,民警确认死者为朱某后,通知死者丈夫鲍某到派出所辨认尸体并接受询问。与鲍某一同前来的还有死者朱某的哥哥朱明(化名)。
监控曝光事发细节,这一幕令人心惊↓↓
朱明在警方的监控视频中看到妹妹与鲍某吵架的场景,想起在来派出所路上,自己向鲍某询问当天两人是否吵架时,鲍某一口否认的情形,他感到妹妹的死另有隐情。为弄清真相,朱明向鲍某讨要了车子的行车记录仪和妹妹的手机内存卡。后来,朱明将这些都交给了警方。
在获得朱明提供的证据后,结合事发时路面监控视频,警方以刑事案件进行了立案,同时传唤了鲍某。随着鲍某的叙述和侦查活动的展开,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夫妻吵架
妻子纵身跳入河中
鲍某和朱某经朋友介绍于今年 1 月结婚。在外人眼中,二人感情很好。“ 从没见到他们吵过架,反而经常看到他们两人一起出去玩。”
然而,私底下,朱某曾向家人抱怨,鲍某经常用自己的钱去还赌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 我儿子不喝酒人很好,喝完酒脾气就很差,喜欢耍酒疯。” 鲍某的父亲接受询问时说道。
8 月 12 日晚上,鲍某和朱某两人参加完朋友举办的生日宴准备回家。因鲍某喝酒,朱某便负责开车。在回家的路上,喝了酒的鲍某与妻子再次发生了争吵,这一次,两人更是扭打起来。随后,朱某情绪失控直接下车,独自步行往黄桥方向走。
妻子的离开,让鲍某的酒醒了大半,他驾车沿着黄桥方向寻找朱某。看到朱某后,他劝说朱某跟自己回家。正在气头上的朱某并不领情。喝了酒,本就脾气不好的鲍某气急败坏地离开了。在回家路上,鲍某稍稍冷静下来,重新掉头往妻子离开的方向行驶。当鲍某再次看到妻子朱某时,朱某正站在桥边。此时,心灰意冷的朱某看到丈夫鲍某的身影后,直接翻过栏杆跳进了河中。
目睹妻子跳河的鲍某当场吓懵了,“ 我心里想过跳下去救她的,但是当时我喝了酒,反应变慢了 。。。。。。 而且我觉得就算我不喝酒也不一定能把她救上来,我也不确定朱某是真的跳下去还是假的跳下去了。” 在案发地逗留 10 多分钟后,鲍某离开了,没有采取任何救助措施。
忐忑不安
丈夫企图隐瞒真相
为逃避现实,8 月 13 日、14 日,鲍某都躲在家里 “ 睡觉 ”。转眼到了 8 月 15 日,朱某的尸体漂到了下游的盐嘉塘桥一带,被王祥看到。
而此时,躲在家里的鲍某也有点坐不住了,害怕自己若是不出去寻找妻子会承担责任,于是,就来到派出所报警。心存侥幸的鲍某没有说出事发当天晚上发生的真实情况,只是称自己妻子朱某不见了。为掩盖妻子失踪的真相,鲍某还假装跟妻子好友薛某联系,向对方询问妻子去向。后来,鲍某还故意去了邻近的海宁市尖山、他妻子工作的地方故作寻妻。
8 月 16 日,心中一直惴惴不安的鲍某与朋友吐露,案发当天好像看到有人从黄桥上掉下去,并特意叮嘱朋友不要将事情说出去。
构成故意杀人罪获刑
11 月 2 日,案件移送至嘉兴市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后发现,对是否看见妻子跳河,鲍某始终含糊不清,辩解自己当天晚上喝醉了,记不大清楚。
经审查,检察官从案发当天的路面监控以及当天驾驶车辆的行车记录仪中发现,在鲍某驾车行驶期间,不论是直行还是掉头转弯,或是行驶在乡间小道上,驾车都十分平稳,未发生醉酒状态常见的情况,从该行为足以判断鲍某驾车时意识清醒,状态良好。
针对鲍某称 “ 只是模糊记得妻子朱某跳河了,自己喝醉酒并不是很确定 ” 的辩解,办案检察官认为,监控视频中显示,鲍某看到妻子跳河后,直线行驶至跳河位置,并没有丝毫的犹豫。结合鲍某在公安阶段一次讯问口供中承认看见妻子跳河以及向朋友吐露看见有人跳下黄桥的情节,检察官综合判断,鲍某的辩解不成立。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鲍某终于松口,承认自己看到妻子跳河却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的事实。
检察官认为:鲍某对朱某的辱骂和殴打,引发了她的自杀行为;而在朱某跳入河中,生命处于紧迫的危险状态,鲍某目睹了整个经过,作为丈夫的他具有婚姻法规定的救助义务及前期先行行为引发的救助责任,但却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助反而消极逃避,放任朱某死亡结果的发生,他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12 月 10 日,海盐县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对鲍某的指控事实和罪名,一审判处被告人鲍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十个月。
来源:海盐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