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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正发文向琼瑶道歉 称面临平台及投资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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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上午,于正在微博发长文就《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向琼瑶道歉。

他表示自己并非不愿意承认错误,只是自己缺乏足够的勇气,“您是我从小到大的偶像,您的每一本书我都耳熟能详。有一天能像您这样,站在创作故事的巅峰,便是我最大的梦想,然而我却把这一切搞砸了。”

“这六年里我并非大家眼中的一帆风顺,生活、事业都要从零开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除了给您的赔款之外,我还面临平台、投资方等一系列的赔偿,

这是对我最好的惩罚,也是血一般的教训。”

于正抄袭琼瑶事件始末>>

于正抄袭琼瑶案败诉3年不道歉 北京三中院依法登报强制执行

在于正《宫锁连城》抄袭琼瑶《梅花烙》一案判决已经生效3年,但于正迟迟不肯道歉的情况下,4月2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琼瑶的申请,强制执行陈喆(琼瑶)与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在当天的《法制日报》第四版对该案相关判决的主要内容予以刊登,费用由于正承担。

案情回顾:

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同时对涉案侵权作品《宫锁连城》播出单位——湖南卫视一同追究责任。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于正败诉,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赔偿。

在这起著作权纠纷案中,琼瑶诉称,她在1992年至1993年间创作完成了电视文学剧本及同名小说《梅花烙》的创作,作品发表后,在中国大陆地区多次出版发行,拥有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

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于正未经许可,擅自采用原作核心独创情节,改编创作电视剧本,并联合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共同摄制了电视连续剧《宫锁连城》,《梅花烙》全部核心情节与故事脉络几乎被完整套用于该剧,严重侵犯了她的著作权。该剧于2014年4月8日起,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卫星电视频道和多家视频网站播出。

法院一审认为,不可否认文学作品中难免有借鉴情形,但于正在《宫锁连城》中所使用的人物设置、人物关系等,超越了对琼瑶作品合理借鉴的边界,因此构成侵权。

根据本案中侵权造成的后果等,法院判决立即停止《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传播,于正需在媒体上刊登致歉声明,并和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一起赔偿琼瑶500万元。

一审判决后,于正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2月16日,北京市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于正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由于于正迟迟不履行生效判决,2018年1月2日,北京三中院正式立案受理了陈喆(琼瑶)申请执行余征(于正)侵害著作权一案。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要求在《法制日报》刊登本案判决主要内容,且所需费用由被执行人余征(于正)负担。

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于正未果 强制执行

为积极促成被申请人主动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于正未果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团队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申请执行人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经常居住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传票,但相关司法专邮均被退回。后执行团队又前往被执行人于正所在公司寻找被执行人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该公司前台以被执行人不在公司、不能替其接收法律文书为由拒绝接收送达文书。

2018年3月1日,执行团队再次向被执行人的户籍地、经常居住地、所在公司住所地邮寄了传票。3月8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到三中院接受第一次谈话。

2018年3月19日,被执行人委托代理人在第二次谈话过程中,表示其未履行道歉义务,但其正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和解事宜。后申请执行人陈喆(琼瑶)的代理人向三中院表示不接受对方提出的执行和解条件,要求三中院强制执行。

2018年4月26日,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判决内容,且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执行和解,北京三中院在《法制日报》第四版刊登本案执行依据。

于正微博原文:

尊敬的琼瑶老师:

关于《宫锁连城》侵犯《梅花烙》版权一事,我诚挚地向您道歉!

这份道歉现在才来,并非我不愿意承认错误,而是我缺乏足够的勇气。您是我从小到大的偶像,您的每一本书我都耳熟能详。有一天能像您这样,站在创作故事的巅峰,便是我最大的梦想。然而我却把这一切搞砸了,不仅仅伤害了您,也把自己的生活搞得一团乱。我知道,这不是一句道歉所能弥补的。

这六年里我并非大家眼中的一帆风顺,生活、事业都要从零开始,承受了巨大的压力,除了给您的赔款之外,我还面临平台、投资方等一系列的赔偿,这是对我最好的惩罚,也是血一般的教训。有很多次我都下定决心想对您写点什么来表示我的忏悔和痛心,但迟迟不敢下笔,时间越久就越不敢!

这些都是我单方面的心理活动,我忽略了您和社会公众都需要通过一个公开的道歉来看到我悔过的诚意。我知道错了,用了六年正视了这个错误。

再次向您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希望您健康、长寿,也希望有机会跟您当面道歉!我会一如既往的收藏您每一部小说,并以您为榜样,创作出更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故事!

同时,我也向所有原创者道歉、向关心和爱护我的人道歉、向合作伙伴道歉!也希望我的经历能为每一个创作者带来警示,敬畏原创、尊重法律!

于正

2020年12月31日

相关报道:

郭敬明发文向庄羽道歉:请大家以我为戒

12月31日,郭敬明深夜发博向《圈里圈外》作者庄羽道歉:“庄羽女士,对您造成的伤害,我郑重道歉,非常对不起。我也要向公众道歉,向所有原创作者们,和中国来之不易的创作环境道歉,对不起,我做了非常不好的示范,请大家以我为戒,拒绝抄袭,尊重创作。”

郭敬明表示:“我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这本小说出版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汇总计算清楚之后,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接受公众的监督。”事件始末>>

2020年12月31日零时,郭敬明就当年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的作品《圈里圈外》一事在微博上道歉,并表示将把《梦里花落知多少》的版权收入全部捐赠给庄羽。

事件背景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出版发行,共同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公开向原告庄羽赔礼道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

随后,两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多少》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春风文艺出版社共同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多少》、公开道歉等,限期15日执行。

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道歉”一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公告,公告费14000元由郭敬明支付。

2020年12月21日晚,编剧余飞、宋方金等发布111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的联名信,直指有抄袭劣迹的郭敬明、于正出现在综艺中进行话题炒作,以此追逐点击率、收视率的做法,引起了相关从业者和社会各界的反感,呼吁不给抄袭剽窃者提供舞台,多宣传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尊重原创。次日这封联名信上的署名人员增加至156位。

影评人谭飞谈郭敬明道歉

对于郭敬明的道歉,著名影评人谭飞表示,这声“对不起”虽迟了太久太久,但总是一个好的开始。“希望每个人都能正视自己内心的深渊,有错能认,知错能改。我当然也希望另一个做了同样错事的人勇敢‘认清自我’,敢于正视自己的错误,为年轻人和这个行业做一个好的示范。”

郭敬明之所以深夜道歉,是因为此前谭飞的一条微博“一石激起千层浪”。本月21日晚,琼瑶、高群书、束焕、王小平、赵冬苓、宋方金、汪海林等111名位影视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出现在演技类综艺节目担任导师;22日晚,又有45名影视从业者加入抵制行动。“我们所反感的,或者说我们所倡议的,就是不要把有抄袭前科的人作为偶像、导师和榜样。这样的话会对社会和行业形成不良的影响。”

汪海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这次抵制活动是影视行业集体发声,也是一场长期的持续性的文化斗争,希望行业内形成共识,不能走抄袭的道路,不能把有抄袭劣迹的人视为楷模和榜样。

抵制事件后,由于正担任导师,原定上周六晚在浙江卫视播出的《我就是演员3》宣布延期播出。虽然节目组并未公布延期原因,但很难不让人联想到是和众多影视人的抵制有关。

对于郭敬明姗姗来迟的道歉,影评人谭飞表示,目前郭敬明执导的电影《晴雅集》正在上映,作为商人,他的这个道歉肯定有电影营销的压力,接下来又有新片上映,势必会挤压票房,导致《晴雅集》排片大幅下跌,“但是无论如何,这次道歉也是一个进步吧。”

谭飞在和汪海林、宋方金等交流时,大家共同的看法是,从来都没觉得应该剥夺郭敬明或者于正的创作,但是他们必须对过去的行为负责,做出诚挚的道歉,这是一个底线。“郭敬明的道歉,对文化创作的人是一个极大的鼓舞,我觉得会有正向的作用。”

来源:央视、微博娱乐、于正微博、红星新闻、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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