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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自杀后留遗书痛诉:爷爷一家害了我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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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留遗书后跳楼自杀:是爷爷一家害了我。

小浩的父亲在江西省务工时因工死亡,用人单位赔偿了150万元。2019年8月23日,小浩的爷爷奶奶书写民事起诉状,将小浩及其母亲、妹妹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该赔偿款。

2019年9月13日,小浩从重庆学校回到了位于巫溪县城的家中。2019年9月14日上午9时许,小浩与妹妹被送去了爷爷张某的家中,协商抚恤金分割事宜,直到下午小浩和妹妹又被送回县城家中。

2019年9月,20岁的小浩(文中均为化名)从位于重庆的家中一跃而下,并留下这样一份遗书。

“我的死亡是张某一家造成……”

是什么让小浩选择轻生?留有遗书就能证明爷爷真的有过错吗?

小浩遗书中提到的张某正是他的爷爷。经历丧子之痛的小浩妈妈将小浩的爷爷等人诉至法院,索赔78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

20岁大学生留遗书自杀

小浩书写《遗书》后,于17时48分左右在家中阳台跳楼自杀。巫溪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到场后进行调查,对《遗书》进行拍照后,认定小浩的死亡排除刑事案件。

该《遗书》的内容为“本人小浩此次死亡一切是由张某一家造成。本人死后一切财产给予妹妹。母亲请恕儿子无能,不能尽孝,不能担当。希望我走后,您能担当起责任把妹妹抚养成人、成才。同时也希望你能辞掉工作,不用和以前一样劳累,专心致志带好妹妹。不孝子小浩。2019年9月14日5点23分。”

张某夫妇起诉小浩等人分割赔偿款的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由小浩母亲给付张某夫妇32万元。

母亲起诉公公等人,法院驳回

儿子去世后,小浩的母亲将儿子遗书中提到的张某及张某的另外两个子女诉至法院,索赔78万。

“丈夫死亡距离儿子跳楼不到一年时间,儿子虽然年满18周岁,但系在校大学生,其为人处世方面仍然很容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其父亲去世给他带来的阴影还笼罩在心头。”在她看来,张某等人因为赔偿款问题时常骚扰小浩,给小浩带来极大的精神压力,从遗书可以看出,小浩产生厌世心理是张某等人造成的。“小浩跳楼当天,张某请人将小浩接到老家,进行恐吓,逼迫要钱,更是压倒小浩的最后一根稻草。”

张某等人则认为,张某起诉纯属合法维权,事发当天的话题是围绕撤诉,并没有提及抚恤金的分配问题,更没有强迫、恐吓小浩,谈话氛围很愉快,不会给他造成心理压力。小浩的死亡是其自杀造成的,从空间上看,小浩自杀时张某等人不在现场,张某等人也没有教唆小浩自杀。

重庆市巫溪县法院一审认为,张某等人起诉要求分割儿子的死亡的赔偿款是正当行使诉权。按小浩书写的《遗书》,其认为是张某等人造成其死亡,结合录音证据,可以看出张某等人的日常行为对小浩的心理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小浩系成年人,应有适当的心理调适能力;小浩死亡发生在其与张某协商赔偿款事宜回到自己家后,并未发生在张某家中和协商之时,故不宜认定张某等人为侵权行为人。一审驳回了小浩母亲的诉求。

小浩母亲上诉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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