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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男生被举报播放不雅视频 遭老师批评后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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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名初三男生被同学反映在教室里播放涉黄视频,遭他否认,老师获知情况后要他交出存放涉黄视频的U盘,否则交派出所处理,他遂从5楼跳下受伤。

后来,他将学校和班主任等两老师告上法院索赔约50万元,法院判校方担责3成,他不服,认为学校应担全责,要求重审。1月25日,江西省高级法院已立案审查。

家住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的小滴(化名),事发时系南昌三中民德路校区初三学生。

2021年1月31日,他父亲告诉记者,此事发生在2017年3月21日上午,当年儿子年仅15岁。

他父亲回忆称,当天他正在上班,突然接到儿子班主任陆老师电话,称他儿子出事了

要他马上赶过去

随即,他骑电动车赶到儿子就读的南昌三中,看到儿子蜷缩成一团躺在地上,表情十分痛苦。

“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用微弱的声音说不知道。”父亲说,当时在场的有儿子的班主任陆老师和学校领导,在他赶到之前有人已拨打120和110,后来救护车把儿子送到南昌市第一医院救治,医生检查发现他多处受伤,经全力抢救,儿子最终脱离生命危险。

他说,后来了解到,儿子纵身跳下时,空中刚好有根电缆线,在那一瞬间,求生的本能让他抓住电缆线,经缓冲后才坠落到楼下。

事发后,小滴的父亲从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百花洲派出所了解到,事发当天上午8:58,民警接到儿子班主任陆老师报警称有学生坠楼,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发现系小滴跳楼受伤,后来民警还赶到他病床前作了笔录。

父亲说,儿子第一次住院125天,当年没有参加中考,复读一年后考上南昌某中学读高中,今年即将参加高考。

他认为学校和班主任等人在此事件中有过错,要求他们承担全部责任,曾多次与他们交涉,但未果。

江西一初三男生被同学反映教室播放涉黄视频,遭他否认,老师批评后,他从5楼跳下受伤,学校被判担责3成

南昌三中成被告。

随后,小滴作为原告,他父母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将学校和班主任以及学校政教处徐老师告上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在内的各类损失约50万元。

他在诉状中称,2017年3月21日,班主任陆老师不顾客观事实,当着全班同学的面以非常不恰当的语言数落他,同时未经他同意当场强行翻查他的书包。随后陆老师又将他带至学校政教处徐老师办公室,徐同样也以非常不恰当的语言威吓他,致使他人格和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和恐惧,他为此跑上教学楼五楼跳下,造成身体严重伤害。

他称,事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经查全身多处骨折。经过两次住院治疗,他顺利出院。事件发生后,3被告未就此事作出任何解释和赔偿道歉,也未对他的相关损失作出赔偿。他曾在2017年11月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相关损失,诉讼期间经双方协商,被告同意庭外就他的损失进行赔偿,他于2018年7月20日就此撤诉。然而,事后被告并未赔偿他的损失,为此再次诉至法院。

2018年10月11日,东湖区法院立案后,分别于2019年5月24日和9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庭审时,南昌三中辩称, 小滴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利用班级投影设备公然在学校教室播放带有性暗示的视频图片,其行为具有过错性,学校以及老师使用合理的方式对他进行一定的批评教育是理所应当的,而他拒绝接受,进而选择轻生,他对于跳楼行为的危险性和后果应该能够认知,且应有一定的预见性,而被告根本无法预料。他的跳楼行为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与学校并无因果关系,且学校已经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存在任何过错,请求法院驳回他的诉讼请求。

作为被告的陆老师和徐老师则辩称,他们作为南昌三中的教师,在工作中对小滴的不当行为进行合理的批评教育,其行为系履行工作的职务行为,产生的行为后果应由用人单位予以承担,他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东湖区法院审理后,认定的事实是,事发前几天中午时分,小滴曾在教室用多媒体播放他自称“依想象才能跟黄色沾边”的动漫图片,小滴的同学向班主任陆老师反映称,他在教室内用多媒体播放涉黄视频,为此陆老师在班上对小滴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要求他交出存放涉黄视频的U盘。后来,陆老师将他带至教学楼4楼的政教处,政教处徐老师告知小滴,如果不把U盘拿出来,将交派出所处理。小滴随即来到教学楼5楼,于当日上午8:50从5楼跳下。

事发后,南昌三中立即将小滴送医住院治疗,并垫付2万元医药费。同年7月24日,他出院时诊断为多发性骨折,右侧血气胸,双肺挫伤,失血性休克等。

诉讼中,小滴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是他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诊疗费用按12000元处理。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小滴作为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在教室公然播放那样的动漫图片,严重扰乱了教学秩序,在老师批评教育后不能正确对待,而选择跳楼方式,他对造成的后果应有预见性仍为之,他对自身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南昌三中对小滴播放不当视频进行批评教育,是履行对学生的教育职责,该校虽对小滴跳楼的突发事件难以预见、难以制止,但在对学生不良行为实施矫正的同时,应当关心关注每一位未成年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对学生的异常情绪应及时发现、积极疏导,因南昌三中疏忽教育管理,为此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小滴与学校的责任分摊,法院综合考虑应由他自己承担70%,由被告南昌三中承担30%。

东湖区法院同时认为,班主任陆老师以及政教处徐老师作为南昌三中的教职员工,其履行的教育行为系职务行为,其责任应由该校承担。

2019年10月18日,东湖区法院一审宣判称,南昌三中赔偿小滴约9.3万元。

一审宣判后,小滴和南昌三中均不服,他们上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法院,被上诉人是班主任陆老师和政教处徐老师。

小滴在上诉状中称,一审认定他在教室公然播放他认为“依想象才能跟黄色沾边”的动漫图片,严重扰乱了教学秩序,与事实不符,没有证据能证明他播放过动漫图片和黄色视频,并且他是在中午其他同学不在场的情况下播放U盘的,他的笔录以及2019年5月24日一审庭审中南昌三中诉讼代理人认可U盘中并没有黄色视频,只是不知道U盘现在何处,庭审笔录可以证明这些事实。

小滴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请求,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南昌三中答辩称,一审判决把他们的责任放大了,对于小滴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已作出判决。

对此,南昌三中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予以改判他们不承担那约9.3万元的赔偿责任。

他们认为小滴并未举证证明南昌三中在此次事故中存在疏于教育、管理的过错,小滴因自身原因轻生以致受伤与南昌三中无因果关系,一审法院主观臆测学校存在过错,系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小滴答辩称,一审判决缩小了南昌三中的责任,学校老师没有管理好多媒体设备,让学生在午休时间使用了与学习无关的东西,老师没有采取合理的方式教育学生,而是吓唬学生,致使产生这个谁都接受不了的后果。

南昌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此案发生的主要原因是小滴对待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当,其跳楼行为直接导致了受伤的结果。

针对小滴的上诉内容,该院查明,他的同学向班主任陆老师反映他在教室内用多媒体播放涉黄视频,他亦自称U盘中的动漫图片“依想象才能跟黄色沾边”,证明他在教室公然播放涉黄视频,事实存在,两位老师对他批评教育,并要求他交出U盘,属于正当履行教育、管理职责,他的该项上诉理由与事实不符,该院不予采信。他上诉要求两位老师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该院同时认为,小滴对自身损害负主要责任,南昌三中负次要责任,一审判决对各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划分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2020年4月22日,南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称,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同年10月25日,小滴向江西省高院递交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一审,二审判决,改判驳回被申请人的请求,同时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他称,一审的庭审笔录和录音可以证明,他没有播放过黄色视频,“涉黄视频一说属于道听途说,无任何事实依据,为不真实的。”

他同时称,事发当天,他遭到两位老师用让公安局处理的言语威胁和吓唬,“我过于害怕,才导致情绪失控,采取了极端的所有人都不想看到的方式进行抗争。”

他认为一、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明显不足,审判程序不当,判决结果错误,南昌三中和两位老师应该承担100%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2021年1月25日,江西省高级法院给他发了一份受理通知书,称他申请再审,“本院已立案审查。”

来源:源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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